【文匯網訊】(記者 關據鈞)回歸以來,香港法律界有部分人,對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一直存有爭議。香港律師會前會長林新強近日在接受本報專訪時笑言,法律在某程度上的確是「官字兩個口」,「任佢講」,只是香港部分人不接受是「誰人」來「任佢講」。他批評,部分法律界中人並沒有「從上而下」,由國家的憲法,到香港基本法再看香港普通法,眼中只聚焦在普通法上,看法不夠全面。
「(香港)基本法很巧妙,也很其特別之處。基本法說明了香港保留實施普通法,但同時在最高權力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是解釋基本法的最終權。這就是一國之下打通兩制的系統。」林新強解釋,在「一國」之下,如何處理法律上的兩套系統這方面的「兩制」。「當然,解釋基本法通常都是以普通法去解釋,但到了最後一步就是全國人大常委會。」
不過,這個處理「兩制」的方法,被部分法律界中人質疑,甚至有人聲稱,特區政府強調「依法」,是基於所謂的「任佢講」。對此,林新強即時笑言:「官字兩個口,普通法又何嘗不是呢?不如大家解釋一下,為何上訴一次會有不同的答案,再上訴又會有不同的答案?都是同一件案呀!最終也是『任佢講』。」
他坦言,對部分法律界中人而言,既然無論由法院釋法,或是由全國大大常委會釋法,都會出現「任佢講」,所以重點並非真的是否「任佢講」,而是由「誰人」來「任佢講」。
說笑過後,林新強認真地解釋:「每位法官對法律條文,以至證據的份量輕重都有不同。事實上,有些案件,我也不認為僅由二至三個法官作出判決是最公道的。我只會說,是在現時可選擇的制度中的最公道。正如考試一樣,並不是最公道的,只是暫時最公道的制度。大家有時候都覺得,調解比法院更公道,因為大家心甘情願之餘,而且也心中有數。」
他續說,法律的確可以有不同的演繹,但無論如何演繹,都應該為社會服務。「我認為法律的演繹,應該要配合社會的走向。法官則是處於一個很艱難的角色,有智慧的法官就是基於現有條文中,找出一個合理和正義的答案,公平地解決問題。我一直都認為法官要考慮國家利益,我不是指一定要完全跟從,但也要考慮。」
身為律師會前領導,他留意到部分法律界中人只會去了解香港的法律,較少看香港基本法,甚至完全不理會基本法。「若綜合地看法律條文,應該要『從上而下』,一定要看(中國)憲法,看(香港)基本法,再看香港的法律,並要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力。」
不同人對人大釋法有不同的見解,林新強強調,中央政府由始至終都很尊重香港基本法,因此要到最後關頭下,迫於無奈才到中央出手釋法,而每次釋法,其實都是為香港好。
林新強相信,絕大部分香港人都不希望國家在崛起期間,突然出現大倒退,而國家發展正如日方中,已不再是「東亞病夫」。他希望香港能夠與中央好好合作,在這新創立的「一國兩制」概念上和諧地合作,在面對兩制帶來的衝擊時,思考如何尋求解決衝擊的方法,「身為香港人,也同時身為中國人,是否應該協助國家發展?還是要挑戰國家呢?」
「我作為一個法律中人,我認為,我也看到,中央是很真誠地落實基本法。」林新強認為,以往中央對香港較為放任,因此才有「一國兩制」白皮書的出現,而白皮書只是重申以及列明了中央實際上是有什麼權力。「我看到今時今日中央所做的,其實仍然是(香港)基本法之內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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