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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波及26位A股「大佬」(名單)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2014年下半年,沉寂多年的股市忽然火爆,不過,部分A股公司的董事長或實際控制人,卻因反腐風暴的緣故無法參與這場股市的狂歡—他們或因涉嫌腐敗被調查、或被帶走協助調查、或者已經鋃鐺入獄甚至被判死刑。據新京報記者統計,2014年全年,共有26位A股現任或前董事長被反腐波及。
統計發現,如果是國企一把手被調查,都伴隨著「違紀違法」行為,下場多被處以刑罰,往往也意味著其仕途的終結;而民資控股企業的董事長或實際控制人,如果只是被要求協助調查,一些人還存在轉機,在調查結束後,依然能夠回歸資本市場。
上市公司反腐持續受到社會關注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2014年全年,共有26位A股現任董事長或實控人以及前董事長受反腐波及。
有10位是在2014年前就被曝出受到反腐波及,但事件在2014年有新進展,不斷受到社會關註:例如中石油原董事長蔣潔敏,其於2013年9月1日被曝出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7月14日,蔣潔敏被最高檢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並於同年10月23日被開除黨籍。有8位是在2014年度被首次曝出受到反腐波及:其中包括江蘇索普董事長尤廉、寶鷹股份董事長古少明以及川投能源原董事長黃順福等。公開信息顯示,黃順福是2014年全年,被反腐風暴吹倒的最後一位A股上市公司董事長。
最嚴重者被判死刑或死緩
有「錫王」之稱的錫業股份原董事長雷毅,在2013年7月15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2014年11月25日,雷毅在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受審。一審判決中,保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雷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ST金路原董事長劉漢,於2013年3月20日因涉嫌窩藏、包庇等嚴重刑事犯罪,在北京被警方控制。
2014年5月23日,劉漢等36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以及故意殺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寧一審宣判,劉漢一審被判處死刑,同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的死刑判決。
今年2月9日,劉漢被執行死刑。劉漢也是本輪反腐中,截至目前為止,唯一一位被執行死刑的A股董事長。
卸任的「前董事長」也被查
還有8位是曾經在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長一職,雖然已經卸任,但是於2014年被曝出存在腐敗問題後,引發了公眾對其曾經任職的上市公司的關注。
例如,2014年7月,已經退休的王宗南,因涉嫌在友誼(集團)有限公司、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期間挪用公款、受賄被調查,王宗南此前曾擔任上海友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的毛小兵,曾於2000年至2009年擔任西部礦業董事長,並推動西部礦業於2007年登陸A股。被調查時的職位是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西寧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毛小兵被查後,被媒體曝出其擔任西部礦業董事長期間,公司存在IPO違規改制等問題。
不少國企負責人被查「後果嚴重」
2014年,陸續有國資控股的董事長被審判。除了前述的蔣潔敏和雷毅外,興蓉投資原董事長譚建明,於2014年11月,因受賄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譚已提起上訴。
此前被調查的柳鋼股份原董事長梁景理,於2014年11月,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被移送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還有的國企董事長因為被調查而選擇自殺。2014年5月19日晚間,三精製藥(現改名為「人民同泰」)發佈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劉占濱於2014年5月16日被檢察院立案偵查,於衛生間擺脫監護法警,從窗戶躍出墜地身亡。
三精製藥未透露劉占濱被調查的原因,不過業內傳聞為涉嫌賄賂。
劉占濱是2014年度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因被公開調查而死亡的董事長。
一些被查民資董事長「全身而退」
民營資本控股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們,受到腐敗問題波及後,除了少數人外,多數還能在協助調查後全身而退。
和順電氣於2014年1月6日晚間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姚建華正配合江蘇省公安廳進行調查。2014年1月17日晚間,和順電氣公告稱,姚建華已回公司正常履職,配合江蘇省公安廳調查工作已基本結束。
同樣幸運的還有寶鷹股份董事長古少明。2014年8月4日,寶鷹股份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古少明目前正處於協助調查狀態。兩個月後,寶鷹股份表示,10月14日,公司接到家屬通知,古少明已取保候審,開始正常履行其工作職責。
宜華木業和宜華地產的實際控制人劉紹喜,在被要求協助調查後,也於2014年10月返回上市公司主持工作。
不過,像涉及中石油腐敗案的明星電纜,其實際控制人、原董事長李廣元,自2013年8月失聯後,迄今為止,並無消息傳出。
觀點
「本輪反腐有利純化政商關係」
致力於中國政商關係研究的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教授聶輝華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資和民資上市公司董事長,其身份以及涉嫌犯罪的性質不一樣。
聶輝華稱,國企一把手往往擁有公權力,存在受賄和索賄等重罪,在法律規定上,行賄的罪責更輕。「行賄方在協助調查過程中,如果能積極交代行賄線索,是可以被認定為有立功行為的。」
聶輝華稱,所以在上市公司涉及腐敗問題上,兩者面臨的責罰不同。
對於本輪反腐,聶輝華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有利於純化政商關係。「從根本上來講,反腐還得通過制度約束公權力。」聶輝華建議,要加強對官員財產申報的調查和處罰力度,對於不報、瞞報的,要給予撤職等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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