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 對於發生在去年底致多人死傷的「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廣東省政府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6日,廣東省紀委正式公佈事故 調查及對責任人處理情況。經查,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有12人對事故負有責任,其中黨紀、政紀處分11人,誡勉談話1人。
2014年12月13日02時13分,粵贛高速公路30公里+300米路段(河源市和平縣上陵張仙塘大橋)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受傷,6車及車上貨物不同程度損毀 ,直接經濟損失1264.3萬元。事故發生後,廣東省政府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並協調河南、福建等省有關單位對有關事故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開展調查。
經查,有17人對事故負有責任,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12人。其中, 黨紀、政紀處分11人。由於事故當事方來自多個省份,此次被處理的人員分別來自河南和廣東。其中 包括,建議河南省紀檢監察機關給予漯河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王玉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漯河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黨總支委員趙亞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揭陽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 政執法局副局長兼第一大隊主要負責人鄒軍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揭陽市交通運輸局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一執法大隊副大隊長林傑濤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廣東粵東高速公路實業 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小堅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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