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8日發佈消息,經國務院批准,自5月10日起,將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根據通知,納稅人兼營捲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我國煙草消費稅分別於1994年、1998年、2001年、2009年進行過四次調整。2009年的調整中,在生產環節,調整了計稅價格,提高了消費稅稅率,同時,捲煙批發環節還加征了一道從價稅,稅率為5%。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煙草生產國和消費國。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數據,全國吸煙人數超過3億,15歲以上的人群吸煙率為28.1%。提高煙草稅也凸現出我國以重稅控煙的決心。
背景資料:
根據一份來自全球23個國家100多位控煙研究人員的項目報告,全球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提高煙草稅來實現控煙,包括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這也是目前證明最有效的煙草控制方法。捲煙消費稅如能提高2倍,捲煙零售價格可增加約1倍,而捲煙消費將至少降低30%,同時還會增加國家稅收。
關於調整捲煙消費稅的通知
財稅 [2015] 6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現將調整捲煙消費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捲煙批發環節從價稅稅率由5%提高至11%,並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二、納稅人兼營捲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執行。此前有關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牴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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