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5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發佈消息稱,潛逃新加坡4年之久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原股長李華波當日被遣返回國。
據法制晚報報道,李華波涉嫌貪污公款9400萬元,2011年1月潛逃至新加坡。這是「天網」行動開展以來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的重要戰果,也是公開曝光百名外逃人員後遣返的「2號案犯」。
昨天下午4時,鄱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肖連華向李華波宣讀了上饒市人民檢察院逮捕決定書並交付執行。晚7時15分,李華波從機場被押解回江西。李華波歸案後,檢察機關將依法訊問李華波,進一步完善證據,偵查終結後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其妻同時被發紅色通緝令
2011年,李華波出逃前,給相關人員留下了三封書信。據媒體報道,李華波在信中表示他已棄職攜家眷出逃,因為他「從財政局資金賬戶上弄了很多錢」,並詳細講述了自己內外勾結、私刻公章等具體作案手段。
出境後,李華波還於2月11日給縣財政局有關負責人打來電話,同樣是告知對方,自己「搞」了很多錢,現人已在國外。
2011年2月,鄱陽縣檢察院分別對李華波、其妻徐愛紅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和逮捕。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佈紅色通緝令。
在新加坡賭場內被抓獲
根據中方提供的線索,新加坡警方於2011年3月2日在一家賭場內抓獲李華波,此時距離他出逃僅一個多月。李華波煞費心機轉移至新的545.42萬新元資產亦被凍結。
然而中新兩國既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也沒有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協定—這正是「李華波」們選擇此地落腳的重要原因之一。至此,對李華波的追逃追贓工作才剛剛開始。
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直接督辦此案。在追逃辦的統籌協調下,檢察、公安、外交、司法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先後8次赴新加坡,與新總檢察署、警方、內政部、移民局等部門進行磋商。經過不懈努力,中新兩國在沒有締結引渡條約的情況下積極開展司法執法合作。
2015年3月,在李華波缺席的情況下,江西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沒收其包括轉移到新加坡的545萬餘新元在內的涉案資產。這是我國運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海外追贓第一案」。
根據中方提供的有力證據,新方凍結了李華波涉案資產,對李華波實行了逮捕、起訴,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其15個月有期徒刑,並在李華波服完三分之二刑期當天將其遣返回國,我國檢察機關將依法對其進行偵查。
即使在獄中,李華波仍未罷休,企圖利用新加坡複雜的法律程序長期滯留國外。
2015年1月,在公安部的協調下,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華波的永久居留權。
「出逃四年來,每天提心吊膽,晚上經常驚醒,夢見有公安來抓,又恍惚覺得已經身處國內的牢房裡。」李華波在機場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去年父親過世我都沒能回來,非常對不起他。老母親已經八十多歲了,四年沒見面,我很想念她。」
李華波最終放棄上訴,於今年1月27日通過律師正式撤銷訴訟,願意回國自首,爭取寬大處理,「一切聽從國家政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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