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周子優) 嶺大學生會早前舉辦音樂會,縱容樂隊以粗鄙不堪的歌詞辱罵警察煽動仇恨,令各界譁然,也引起公眾關注大學對學生德行操守有何規範。本報翻查八大資助院校的相關指引與規章,發現各校都強調學生要有良好操守,其中嶺大、中大、教院及城大四校更列明任何學生的行為若有損大學聲譽,輕則會被訓誡,重則可遭停學甚至被「踢出校」。學界人士指,學生不端行為風氣有蔓延趨勢,院校未來或需要訂明更具體指引,明確規範學生對冒犯或不雅行為的責任,以維護校譽及避免有人以所謂的「自由」作擋箭牌。
大學校園生活相對自由自主,但絕不代表大學生「無王管」。香港文匯報近日翻查八大院校的大學條例或學生手冊規章,發現各校在處理學生紀律問題上,除了關注學術失德問題,包括抄襲作業、於測驗考試時作弊或侵權等,於規範學生一般操守及紀律行為均有嚴格準則。
其中,嶺南大學的學生紀律規章、中大的學業規則及教院的學生手冊均清晰列明,任何學生的行為若有損大學聲譽,將由紀律委員會經調查後採取包括開除學籍在內的紀律行動。
城市大學則在「學生操行守則」(Code of Student Conduct)列明學生有義務維護該校的良好校譽,若學生言行有損校譽,即屬違規,校方可按既定程序作紀律處分,程度由道歉、警告以至「踢出校」及取消所獲學歷不等。
教院尤其嚴謹 理大強調操守
提供師訓教育的教育學院,對學生的操守要求尤其嚴謹,該校的「學生行為守則」明確指出,應謹慎言行,維護校方聲譽,並強調須顯示出高尚的品德情操,致力維護教育和其他專業的名聲、尊嚴和操守。
與工業界連繫緊密的理工大學,其學生手冊提及,在實習培訓或參觀期間,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公司或行業的指引,避免影響校譽;而該校對尊重課堂運作、校園禁煙控酒等也有品德紀律規定。
其餘院校的相關章則雖未有明確提及「校譽」的要求,但也強調良好操守的價值。香港科技大學「學生行為及學術誠信規則」的第一條守則,開宗明義強調校方期望學生有良好操守。浸會大學亦在其「操行標準」的首條守則,列明學生需時刻尊重他人的權利。
香港大學更在《香港大學條例》的規程部分,列明如有學生「羞辱另一名學生或使其受嘲弄;或干擾另一名學生在不受騷擾下享用其特權、利益、權利或設施」,紀律委員會須就有關投訴進行調查及作出裁斷 ,定罪者可予以譴責、罰款、停學甚至逐出大學。
張民炳:嶺大應嚴格執行懲處
教育政策關注社主席張民炳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據他理解,各大院校在制定學生操守規章時,紀律委員會已有共識規章所列僅為普遍例子,理論上委員會有權處理任何學生不當行為,包括其他未於規章寫明的違規情況。
他續說,早年大學的迎新營出現淫褻及不雅成分的遊戲,其後部分院校修訂或加入相關的學生指引,阻止歪風再現,故「嶺大學生會的風波對八大都是一個提醒」,院校或有需要將活動指引及學生守則更具體化,「不能讓學生以所謂的『藝術自由』、『言論自由』作為擋箭牌」,並應嚴格執行有關的懲處。
身為嶺大校董的教聯會會長黃均瑜認為,現時四間院校列明學生須維護大學聲譽是好事,能讓校方依循此大原則處理學生違規個案,至於其他大學亦可按校內情況自行決定是否要作修訂。不過,他相信要修訂是遲早的事,「總有學生做錯事也會自覺無問題,這種風氣會蔓延,到時便會出現問題。」
他又透露,嶺大校董會為阻止類似的粗口歌辱警風波再現,計劃於大學規章內加入相關補充,提醒學生組織需確保活動內容沒有冒犯或不雅成分,否則會有紀律處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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