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5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類別時,李克強總理痛斥之前網絡上民眾被要求證明「你媽是你媽」的奇葩事情,他費解地發問:老百姓辦個事兒咋就這麼難?政府給老百姓辦事為啥要設這麼多道「障礙」?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總理痛心疾首地指出,主要是因為政府機構設置臃腫,部門辦事效率低下,繁瑣的審批項目,讓群眾辦個事比「登天還難」,老百姓常常是磨破嘴皮、跑斷了腿!李克強因此總結道,近兩年來,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的改革雖然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必須看到,現有成果與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不小距離,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2000年,父親和繼母離異後,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親周軍(化名)和自己。上個月,70多歲的父親去世,留下總共只有410元存款的存折。銀行告訴她,要把這一筆存款取出來,她需要證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繼承人,這需要到公證處開具《繼承權公證書》。
開具《繼承權公證書》,周女士必須要出示父親的婚姻狀況材料,她不但要證明父親周軍沒有非婚生子女,還要證明已經去世30多年的爺爺奶奶已經去世。在社區、街道辦、派出所、民政局、父親生前的工作單位、公證處等七八個地方,來回奔波了整整一個多星期後,周女士被告知,開具一份《繼承權公證書》的費用需要200-400元。
5月10日下午,再一次到銀行交涉無果後,站在銀行門口,周女士歎了口氣:「好吧,銀行,你們贏了,那些錢歸你們了!」
要取出亡父存款 需證明她是唯一合法繼承人
周女士家住成都市青羊區玉宇路,從2000年以來,一直與父親周軍兩人住在一起。上個月,74歲的父親因病去世。周女士清理遺物時,發現父親生前使用的幾個存折和銀行卡還留下一些錢。憑著父親生前透露的密碼信息,她把一張銀行卡裡的存款取了出來。但對於三存折,她顯得無能為力。周女士說,三張存折分別有140元、155元、115元,總共410元。「可能因為錢太少,父親去世之前,並沒有提起過存折的事情。」
周女士以為,她只需要拿存折、父親的身份證、死亡證明、證明父女關係的戶口本等證件到銀行,就能順利取出存款。可她萬萬沒想到,為了取出這410元錢,她開始了漫長的「證明」之路。
距離周女士家最近的一家銀行在杜甫草堂附近,坐公交車至少需要半個小時。5月4日,她拿著準備好的證件到了這個銀行網點。銀行工作人員看了一遍她提供的全部證件,拒絕給她辦理取款業務。
周女士的父親與繼母在2000年離異後,家裡只有父親和周女士兩人。周女士給銀行提供的戶口本上,在關係一欄,也明確標注了周軍與周女士是父女關係。「父親只有我一個女兒,父親的遺產就應該是我的,為什麼我卻取不出來?」周女士非常納悶,險些和銀行工作人員爭吵起來。
銀行工作人員說,按照繼承法規定,妻子、父母、兒女都是遺產的第一繼承人。周女士的戶口本只能證明周女士是周軍的合法繼承人,但並不是唯一的。因此,周女士需要到公證處去辦理《繼承權公證書》,證明她是父親遺產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才能取走存款。
隨後,周女士去了多家銀行,銀行工作人員都提出了上述要求。
輾轉奔波一個多星期 她,無法證明「身份」
要辦理財產繼承公證書,證明周女士是周軍的唯一合法繼承人,擺在周女士面前的難題可不小。
在繼承法中,父母、夫妻、兒女是第一繼承人。要證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周女士需要提供足夠的材料,逐一證明其他的人員在現實中無法繼承周軍的財產。
證明父親無非婚生子女
周女士說,父親有過兩段婚姻。1982年與自己的親生母親離婚時,只有她一個女兒。1987年到2000年,父親與繼母有過一段婚姻,但兩人並未生育,也沒有過繼收養兒女。2005年,父親從成都一家單位退休。但這並不能證明周女士是周軍的唯一兒女。
周女士說,青羊區民政局只能提供父親在2005年到2015年去世期間的婚姻登記情況,顯示是沒有再婚。「與繼母2000年離婚後到2005年這段時間,我父親的婚姻關係不明確。」周女士說,青羊區民政局表示,因為沒有電子存檔,無法提供這時期周軍的婚姻情況。周軍是否可能有非婚生子女並不明確,也就是說,周女士無法證明她是否還有兄弟姐妹。
周女士嘗試著到父親生前的單位開具父親的婚姻證明,不過對方回應,他父親已經退休多年,無法查詢,同時也無法證明其婚姻狀況。
證明爺爺奶奶已故
事實上,除了證明沒有兄弟姐妹外,周女士還要證明周軍的父母,也就是她的爺爺和奶奶無法享受繼承權。而她的爺爺和奶奶早在30多年前就已過世,周女士根本無法提供爺爺奶奶的死亡證明。
公證處工作人員告訴周女士,這種情況下,她只能找至少5個爺爺的鄰居作為人證。然而,要找到5個當時的鄰居,在周女士看來幾乎不現實。周女士的祖輩如果還在,年紀應該超過了100歲,後代都已經搬了三次家了,當時在九眼橋的家早已經拆除,當時的鄰居更無法找到。「這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務!」這讓周女士有些哭笑不得。
公證處:缺少證明材料 不能開具《繼承公證書》
10日下午,在記者的陪同下,周女士再次來到了銀行,她的請求也再次遭到拒絕。這一次,銀行出示了一份文件,是特殊情況辦理掛失業務的規定,其中有一條要求,賬戶所有人死亡、財產繼承人需要掛失、取款明確規定:賬戶所有人的財產繼承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有效財產繼承證明文件正本(公正機構依法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書或者法院判決書鑒定書、裁定書)辦理掛失、取款。
這意味著,如果周女士不能給銀行出示公證書,按照規定她就無法取出這410元存款。
記者聯繫了成都律政公證處的工作人員劉紅。此前,她專門接待了周女士的公證申請。她坦言,周女士的情況不多見。按照公證處的相關規定,周女士確實要提供她父親的婚姻家庭狀況的證明,缺少任何一項材料證明,公證處都無法開《繼承公證書》。
劉紅說,周女士對於周軍和她生母是何時結婚等一些必須的細節都無法提供,公證條件不足,確實很為難。對此周女士表示,由於父親與生母離婚時,自己還不到10歲,根本不懂事。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細節。
心聲/無關錢多錢少 這是繼承權利
「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錢是父親的,而我是合法繼承人,就有繼承的權利,誰都不應該剝奪。」
10日下午,從玉宇路周女士的家中到銀行的路上,她一直重複著這句話。事實上,為了取出這410元,她已經奔波了整整一個星期。
被銀行拒絕後,周女士得知,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書》的費用需要200-400元,比父親存折的存款還要多。
走在馬路上的周女士,回過頭看了一眼銀行,無奈地搖搖頭:「好吧,銀行,你們贏了,那些錢歸你們了!」隨後,她向記者擺擺手說:「還是算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