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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女民工命喪派出所案3警察受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5-18]
   

5月18日,被告人王文軍(前右二)等人被帶入法庭。

【文匯網訊】5月18日9時,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號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一案。部分當事人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以及媒體記者200餘人旁聽庭審。

據新華網報道,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等人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文軍在執行公務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濫用職權並致一人輕傷,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依法向各被告人送達了起訴書副本,告知其有權委託辯護人等應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向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告知其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和應享有的訴訟權利;安排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摘抄、複製了本案的證據材料。召開了三次庭前會議,就案件的管轄、迴避、證據交換、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確定出庭人員名單等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根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依法調取了相關證據。依法通知了控辯雙方申請的證人鑒定人到庭參加訴訟,充分保障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合法訴訟權利。

案件回顧:案發三個多小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案件發生後,一則「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倒地後仍遭腳踩頭髮」的圖片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廣大網民高度關注。

經相關部門調查,2014年12月13日16時許,周秀雲的兒子王奎林與工友李康、孟林、徐前進四人外出購物返回太原市小店區「龍瑞苑」工地,想從北門進入工地,走近路到位於東門外的生活區。工地保安以王奎林等人沒有佩戴工作牌、安全帽為由拒絕其入內,雙方發生衝突。

王奎林隨後給其父親王友志打電話,其母親周秀雲隨其父親及其他10餘名工友從東門進入工地穿行到北門現場。工地保安隊長也趕至現場。雙方在現場發生肢體衝突,局面混亂,保安隊長撥打110報警。

太原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處警記錄顯示,報警時間為2014年12月13日16時19分,一男子報警稱:山西大醫院南門對面山西四建門口,因戴安全帽問題被打,不需要120。

17時05分,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文軍帶隊到達現場,欲將王奎林、李康等人帶回派出所詢問時,王友志、周秀雲進行阻攔。王文軍給王友志戴上手銬並推上警車時,周秀雲抱住王文軍大腿抓撓撕扯,王文軍拽住周秀雲頭髮將其摁倒在地,等待警力支援。隨後,民警將周秀雲抬起與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一併帶回龍城派出所。

回到派出所後,王文軍未經請示,個人決定對王友志等4人辦理留置手續,把周秀雲放置在派出所值班室地板上。期間,王友志、王奎林、李康等人遭到民警王文軍、郭鐵偉及協勤任海波等人毆打。

18時20分許,因發現周秀雲身體異常,王文軍安排人撥打120急救電話。18時33分許,120急救人員趕到龍城派出所。19時19分許,周秀雲被送到山西省榮軍醫院急診科搶救,檢查結果為救前呼吸心跳驟停。19時50分許,周秀雲搶救無效被宣告臨床死亡。

官方回應:案件系治安糾紛引發

案件發生後,「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的消息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年終歲尾,「民工討薪被打死」的說法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經山西省有關部門深入調查認定,此案系治安糾紛所致,並非「討薪」引發。

2014年12月25日,案件經媒體曝光後,有媒體報道,此案是因施工單位拖欠王友志等人工資,王奎林是想進入工地詢問工資情況遭保安阻攔而引發。為此,山西省農民工工資專項檢查領導小組組成調查組,對「討薪」問題進行調查核實。調查組分別對施工單位山西四建集團公司,山西友成建築勞務公司有關人員,工地保安、王友志和王奎林父子雙方當事人,王友志木工班組其他農民工等進行了調查,查閱了職工花名冊,工資發放表,並對現場進行了勘驗、走訪。

調查證實:2014年11月7日,山西四建集團友成建築勞務公司為了趕工期,由木工班負責人臨時調來王友志帶隊的13人班組突擊趕工。計劃工期為20天,實際於2014年12月8日完工,共工作31天,施工期間,已預付工資1.3萬元。

從2014年12月12日開始,勞務公司與王友志班組開始核對工程量。13日上午進行了結算,雙方簽字認可。勞務公司再次支付王友志工資6000元,供其提前購買返程車票和生活必需品,同時承諾最晚於12月15日上午支付剩餘工資2.711萬元。

調查組綜合各方證據認為:勞務公司已先後兩次支付農民工工資,雖然還存有尚未支付完畢的工資,但雙方事前有支付時間約定,工程項目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案件的直接起因是王奎林等人和工地保安發生治安糾紛所致,而不是因「討薪」引起。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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