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現代快報報道,昨天下午,江蘇省能源局原局長陳勇在南京中院受審,他是十八大後首個落馬的無黨派副廳級官員。陳勇被檢方指控利用職務之便,為一些能源企業牟利,受賄共計905萬餘元。昨天,陳勇受賄案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因為陳勇對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實都無異議,原本計劃開庭要一天時間,沒想到兩小時就結束了。庭審結束後,法院未當庭宣判。
懺悔書(部分內容)
華潤電力方面送我股票期權,我讓外甥女代持,認為這樣就沒事,實際上是自欺欺人,不是目中無法,而是心中無法,反思我的所犯錯誤就是,我的審批權限到哪裡,腐敗就到哪裡。」
——江蘇省能源局原局長陳勇
庭審現場
能源局原局長受賄905萬受審
數十檢察官旁聽
庭審定於昨天下午2點半開始,下午2點時,不斷有旁聽的人員進入法庭。到開庭前,能容納近百人的法庭,已坐得滿滿當當。現代快報記者詢問得知,前來旁聽的,主要是南京市檢察系統的人員,也有部分是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以及陳勇以前的領導和同事等。
「我們一是來旁聽學習控辯技巧,另外就是也給自己提個醒。」現場旁聽的一位檢察官稱,這是江蘇省檢察院指定南京市檢察院辦理的案件,辦案的檢察官水平很高,這是一次難得的業務學習機會,所以檢察系統的很多人都前來學習。
下午2點半,隨著審判長手中的法槌敲響,身穿白色襯衫的陳勇被兩名法警帶入法庭。隨著庭審的進行,陳勇被指受賄的脈絡逐步呈現出來。根據起訴書指控,陳勇從2002年到2014年,一共有12筆受賄事實,合計金額905萬元。
案件詳情
華潤電力領導被查
牽出江蘇能源局原局長
陳勇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前,是江蘇省能源局局長,這個部門擁有諸多行政許可權限。正是因為手中權力不小,給陳勇送錢的也都是能源行業中的「大佬」,其中不乏華潤電力等知名企業。而在此之前,陳勇歷任江蘇省發改委調研員,能源處副處長、處長等職,一直與能源領域企業打交道。
值得一提的是,陳勇案發源於華潤電力曾經的一位領導因違紀違規,被中紀委調查。在接受調查期間,這位領導交代了他曾送給當時任江蘇省能源局局長的陳勇50萬華潤電力的股票期權,並交給了陳勇認可的王某代持。
2014年8月的一天,陳勇接到省裡的電話,讓他去開會,並匯報能源方面的工作。接到電話後,他趕到省政府。到了省裡後,省政府相關人員告訴他,中紀委發了函,要求對他進行調查。
受賄地點主要在
辦公室和一些大酒店
根據起訴書顯示,從2005年開始,每年的春節、中秋等節日前,都會有人拎著現金到陳勇的辦公室,少則幾千,多則數萬元。而陳勇2009年成為江蘇省能源局副局長之後,給他送錢的人越來越多。
2011年8月開始,徐州有一家物資公司希望能夠進入江蘇省電力系統供應商名單並承接項目,先後6次送了132萬元到陳勇的辦公室中。其中最多的一次,供應商送了60萬元現金。另有一家企業,從2005年開始,更是先後19次向陳勇行賄共計百餘萬。
除了辦公室,陳勇收錢的地點還遍佈南京各大知名酒店,金陵飯店、華東飯店、喜來登酒店、湘鄂情飯店等,都有他受賄的身影。
起訴書中,檢察機關對陳勇指控的第一筆、也是最大的一筆受賄事實,來自華潤電力這家上市企業。起訴書稱,該企業在江蘇常熟有一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得到了當時還是江蘇省發改委調研員的陳勇大力支持。後來,華潤電力方面為感謝他,在2003年時送給了他50萬股股票期權。
所謂股票期權,就是無論何時、無論華潤的股票當天的價格是多少,根據相關約定,陳勇享有50萬股股票的購買權利,購買的價格約定為2.8港元每股。行權時間到了後,就可自由交易獲利。
當時,陳勇叮囑對方要「安排好,不要出事」。後來,這50萬股股票期權劃到了他的外甥女名下。而他的外甥女,是陳勇安排在華潤電力常熟相關單位上班的。
後來,華潤電力在香港上市,2009年,股票漲到了10多港元每股。而陳勇的這50萬股股票期權在2009年到2011年期間,由他外甥女先後27次,以10多港元到20港元不等行權,獲利540多萬元。
50萬股股票期權讓外甥女代持
獲利540多萬
庭審爭議
50萬股股票期權是否構成受賄
在昨日的法庭上,陳勇對檢方指控的所有受賄事實均予以認可,整個庭審中,對所有的證據都沒有任何異議。不過,他的代理律師對其中最大的一筆受賄,也就是華潤電力常熟方面安排的50萬股股票期權予以否定。
陳勇的代理律師稱,當初華潤電力方面安排的50萬股股票期權,是給公司員工的,雖然後來證明這名員工是陳勇的外甥女,但並不是陳勇本人。即使這股票期權就是給陳勇的,那也是有風險的,當初合約規定的是2.8港元每股,後來股票上市後,價格曾跌到過0.8港元每股,所以當初給他時,並不一定保證有收益,也就不能說是行賄。
同時,他的代理律師還稱,股票期權的行權,都是陳勇的外甥女直接操作的,行權後的收益,也一直在她的股票賬戶上,陳勇並未獲得任何的實際好處。為了證明股票賬戶是陳勇外甥女獨立操控,他的律師還舉例稱,後來陳勇外甥女買房,還從行權收益中拿了180多萬元。
不過,檢方則堅持認為這50萬股股票期權是受賄。因為無論是華潤電力方面的高管,還是陳勇本人,以及陳勇的外甥女,都承認股票期權是給陳勇的,由他外甥女代持。同時,陳勇對行權也給外甥女有指示。他外甥女從行權後的收益中取出180多萬買房,也是向他匯報了的。
認罪悔罪
計劃審理一天,沒想到2小時就結束了
案發後,陳勇委託家人退贓,退贓和檢察機關暫扣的財物合計人民幣1500餘萬元。其中,退繳和扣押的現金千餘萬,另有市值140餘萬元的股票、30萬元的金鷹購物卡,以及購買價為260萬元的江寧別墅一套。對這套別墅,陳勇昨日在法庭上也表示,願意做退贓款處理。
據檢方介紹,在案件偵查期間,陳勇非常配合,曾寫了長達10頁的悔過書。而在昨日的法庭上,他也當場認罪悔罪,原本安排今日上午繼續審理的,結果因他認罪悔罪態度好,面對檢方的指控和證據都無異議,昨天庭審只進行了將近2個小時就結束了。
在法庭上,陳勇毫不避諱對方送他錢財,都是因他幫忙辦事後的錢權交易,對方看中的是他在能源方面的審批權。「我表個態,所有的指控我都認罪,我也悔罪,另外我看到同事和領導都來旁聽了,我對不起他們。」最後陳訴環節時,陳勇開始抽泣起來。
檢方認定,陳勇主動交代,構成自首,且積極退贓,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和減輕處罰的情節。昨天審理結束後,法院未當庭宣判。
還有一「貪」
「明碼標價」受賄91萬
南京某區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重點辦主任獲刑7年
南京某區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申均(化名),憑著在承接工程、結算工程款方面的權力,短短5年,他先後受賄91.2萬元。近日,因犯受賄罪,申均被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3年11月6日,南京某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的一工程發生坍塌事故。棲霞區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12月12日,檢方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該公司副總經理謝某立案偵查。
偵查過程中,謝某交代了自己在南京某區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任職期間的受賄事實。由此,行賄人南京某勘察工程公司任某進入了檢方的視線。經謝某交代,2009年至2013年間,他共計收受任某所送財物合計人民幣42萬元。
奇怪的是,在長達5年時間裡,謝某居然沒有與任某有直接接觸,幾十萬元的財物都是由第三人申均送給謝某的。原來,謝某與申均曾在南京某區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共事十幾年。
據瞭解,2003年,申均擔任南京某區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後又升任主任。2007年,謝某任該區開發公司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主任,與申均來往密切。
由於有大量的工程款在手中流轉,看到身邊的同學、朋友都變成了大款,申均的心理不平衡了。於是,申均找到了任某,向任某表示,自己和謝某關係非同一般,要任某為自己和謝某「謀點利益」。
而任某也想巴結申均。由此,申均、謝某、任某三人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申均、謝某兩人負責為任某承接工程開綠燈,任某則按照約定準時支付好處費。
在與申均接觸過程中,任某多次表示想承接一些業務,並暗示可以給予好處費。經過幾番討價還價,最後確定價碼,將承接業務的好處費定為工程結算款項的10%。
幾年時間,申均僅收受任某所送好處費,就高達84萬元。每次收到任某的錢後,申均都很及時地分給謝某,有時甚至在辦公室進行「分贓」活動。據申均交代,他前後共分給謝某好處費42萬元。
作為區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重點辦主任,施工過程中所有重點工程合同及所有工程,都需要申均審核簽字。逢年過節,一些建設公司領導們便以各種名義給申均「意思意思」。
幾年時間,申均先後受賄91.2萬元。近日,申均被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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