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多彩貴州網報道,5月18日,貴州省黔東南州原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書記、州公安局局長王家黔受賄一案,在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王家黔出庭受審。被告人親屬、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30餘人旁聽庭審。
安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1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王家黔在擔任黔東南州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書記、州公安局局長期間,為何榮耀、葉志密在工程承接上謀取利益,為顧祥先、葉林、黃增益、潘仁智等9人在崗位調整和職務晉陞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人民幣438.19萬元和價值46萬元奧迪A6L轎車一輛。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家黔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接、崗位調整和職務陞遷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王家黔對起訴書指控的受賄事實予以否認,並進行陳述和辯解。法庭就起訴指控王家黔受賄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詢)問了被告人。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等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質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
因案情重大,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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