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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明確滬港通名義持有人制度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5-19]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境外投資者持有的滬股通股票是否享有作為股東的財產權?如何行使有關權利?中國證監會18日對此予以明確。

針對持有滬股通股票的境外投資者所享有的權利的問題,證監會表示,《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證券應當記錄在證券持有人本人的證券賬戶內,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記錄在名義持有人證券賬戶內的,從其規定,這為證券名義持有預留了空間。

據介紹,《滬港通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香港投資者通過滬股通買入的股票應當登記在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名下,投資者依法享有通過滬港通買入的股票的權益,明確了滬股通下境外投資者應通過香港結算持有滬股股票,而且享有作為股東的財產權。

證監會表示,根據香港結算發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和《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式規則》,滬股通股票的實際權益擁有人應當通過名義持有人,即香港結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包括請求召開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提案、在股東大會上投票表決、獲得分紅或者其他投資收益等。

境外投資者如何在內地採取法律行動或提起法律訴訟以實現其對滬股通股票的權利?對此,證監會表示,內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明確禁止。我們理解,滬港通下,香港結算作為境外投資者的名義持有人,可以行使相關股東權利、提起訴訟。

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果境外投資者可以提供證明其作為實際權益擁有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相關證據,則可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在內地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責任編輯:書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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