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張艷利報道)5月29日上午10時,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通化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田玉林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田玉林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依法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田玉林在擔任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422.759萬元,其中索取數額為3574.7548萬元。
田玉林家屬及社會群眾參加旁聽。田玉林當庭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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