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梅曉春6年間向620餘人非法集資1.8億余元,至案發還有1.2億余元未返還。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梅曉春無期徒刑。曾在金源鴻基公司任職的李碧天等人因幫助梅曉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0萬元,被法院判刑後不服上訴。昨天上午,二中院開審此案。
一審法院查明,李碧天、陶德印等4人在梅曉春等人的組織、策劃及領導下,分別積極實施或參與實施以該公司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共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00萬元。其中李碧天向16人非法集資500餘萬元;吳銀安向24人非法集資900餘萬元;陶德印向21人非法集資700餘萬元;宋同輝向12人非法集資400餘萬元。
在昨天的庭審中,4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一審宣判後,陶德印沒有上訴,但因為3名同案提起上訴,因此陶德印也要出庭。59歲的李碧天是4人中唯一一名女性,案發前是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客服部經理。
一審法院審理後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李碧天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吳銀安有期徒刑3年4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處陶德印有期徒刑3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判處宋同輝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判決後,李碧天、吳銀安、宋同輝不服上訴。
李碧天認為一審判決事實屬實,但量刑過重。投資人的錢還不上,不應該算在她頭上,她只是根據公司告訴的情況做業務,項目是否能夠盈利,都是聽公司老總說的。她經手的客戶沒有一個盈利,只有一些人拿到了本金。
此外,李碧華說,她的提成並不多。2006年別人告訴她這個投資很好,她就到該公司投資,2007年才到該公司工作,她自己的投資也沒收回來。
案情回放
非法集資1.8億余元 老闆被判無期
金源鴻基於2006年7月6日在西城區成立,註冊資金3000萬元,是北京市第一家在發改委備案的創業投資公司。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梅曉春虛構該公司擁有股份的多家公司投資項目的收益情況,以投資購買公司股份、代理投資能獲得高額回報或到期保本回購為誘餌,先後在北京、長春等地非法集資1.8億余元。後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梅曉春無期徒刑。
被騙的投資人分佈在全國各地,不僅有普通百姓,也有教授、將軍、官員等,最多的投資了200萬,少的也有幾萬元。 此前開庭時,一名70歲的老太太說,她以前是國企會計,2008年在金博會上認識了梅曉春。因為以前做基金虧過錢,她對梅曉春公司的項目考察了一年,還親自去發改委核實,確認該公司在發改委有備案,才投資了130萬元。沒想到合同到期後,對方說項目還沒開工,沒錢還投資款,讓她等。最終,她等來的是梅曉春被刑拘的消息,血本無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