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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在台灣海峽「撿」巨輪 或值上千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6-12]
     

參與把船拉回來的林先生(右),向海都記者介紹情況。

【文匯網訊】這幾天,外號「奧弟」的連江縣黃岐鎮赤沃村漁民,在當地成了名人。上周,他和一起出海打魚的同伴們,在台灣海峽撿回一艘大貨船的事在當地炸開了鍋。大家對這事津津樂道,這艘大輪船從哪兒來?是誰的?船上的人是被劫殺了嗎?據海峽都市報報道,昨日,記者接到連江村民陳先生的報料後,帶著這些疑問前往連江黃岐,探秘這艘被當地人稱為「舶來品」的神秘大船。

據瞭解,目前,海事部門已介入此事。但截至昨晚10點記者截稿,海事部門暫未對此事做出回應。

漁民拖回「舶來品」,成當地名人

連江縣離赤沃村還有40多公里,但市民對「奧弟」拖回大輪船的事也早有耳聞。住在縣城的陳先生說,聽說船上沒人,但有集裝箱,箱裡有什麼不太清楚,拖回來後停泊在高塘港口。陳先生「腦補」了不少關於這艘船的遭遇畫面:會不會是在海上遇到海盜?船員被殺光?船上運的是不是黃金?

昨日下午,記者根據這條線索,驅車一百多公里,趕到陳先生說的黃岐高塘港口。位於黃岐高塘村的這個港口停泊著不少輪船,聚集在漁船邊上的船員,也對「奧弟」的事略知一二。但高塘港並沒有這艘神秘的巨輪。

「知道得不是很清楚,只知道這個漁民外號叫奧弟,40歲左右,赤沃村人,是養螃蟹的。」一名船員建議海都記者到赤沃村尋找「奧弟」。還有一名船員說,「奧弟」都成名人了,你到村裡問下,人家都知道這事。

當地漁民估計,巨輪價值上千萬

隨後,記者驅車趕到赤沃村,這個村位居黃岐半島突出部。赤沃村總人口約2200人,歷史上村民以海為田,以捕魚為生。但當地不少人仍對這樣的大船感到稀奇。

林依姐一家老小都以打魚為生,她說,這船荷載起碼在一萬噸以上,這麼大的船被拉回來是第一回,停靠在咱這小港口更是第一回。「剛拉回來的幾天,大家都跑去看了。」

「我見過不少船,但這麼大的輪船還是第一次見。」林依伯以前以打魚為生,如今60多歲,已收網在家抱孫子。「起碼是50年內的第一次。」赤沃村不少漁民也同意林依伯的說法。一名漁民說,福建多颱風,颱風來時,有的漁船沒綁緊,被大風一吹,就漂到別的村裡。「我們也會幫忙收著,船主沒幾天就會找來。」林依伯笑了,這麼大的輪船掉了,船主也是夠粗心。

林依伯告訴記者,以他的經驗來看,這艘船在二手市場上至少可以賣到1000萬元,即使是拆了當廢品賣,也能賣到100多萬元,「是個值錢貨」。

纜繩斷裂,船在海上自然漂浮

對於村民們的猜測,「奧弟」說,這艘船被發現時船上空蕩蕩的,什麼也沒裝。「上面寫著英文,我們判斷應該是外國的船。」一起出海的同伴也贊同「奧弟」的看法,大家在想,這應該是印尼的貨船。

對於當時的情況和為什麼要把這船拖回來,「奧弟」有些不願多說。他告訴記者,自己是本地人,出海捕撈螃蟹,返航途中,在台灣海峽發現了這艘船,他們幾個船員就一起把它拖了回來。「用我們的3艘漁船才拖得動,很吃力。拖了五六天才到家。」「奧弟」和同伴用本地話告訴海都記者,這船長90多米,寬約25米。

「奧弟」的同伴說,發現時,船頭的纜繩是斷裂的,船就在海上自然漂浮著,上面也沒有人,估計是被綁在動力船後面,拖著前進,纜繩斷裂時沒有被人發現而被遺落在海上。但「奧弟」和同伴們都擔心這神秘大船會給自己帶來麻煩,都不願意帶記者去看看。「奧弟」說,已經向鎮政府和邊防所報告了,你們還是找他們帶路去看吧。

記者輾轉多地,詢問多人,穿過兩個村子,爬上一個山頭,才從岸上看到傳說中的這艘大船。而海面上的其他貨船在大船旁邊,都顯得渺小。這艘大船有八成新,船身顏色大部分為黑色,一道亮黃色鑲嵌中間。輪船上沒有插著任何旗幟,僅船身上面寫著:ADITAMA6。船頭的鉤子上,還綁著一根繩索,垂在海水中。記者還注意到,貨船上全為平地,沒有座位,也沒有發動機,分為兩層,上面用鐵欄圍了起來,有個樓梯可以走到下層。

記者查閱了很多國外輪船資料,都未查到與ADITAMA有關的信息。而英文中,ADIT AMA也未有翻譯。有業內人士猜想,ADITAMA應該不是輪船公司的名字,但會不會是輪船的名字?

海事局已介入,律師:應歸還失主

昨日下午,赤沃邊防所也證實,赤沃村漁民確實在上周拖回了一艘大貨船,船上確實沒有任何人和貨物。「他們拖回來後,向我們做了報備。我們也將情況反映給了上級領導。」赤沃邊防所雷所長表示,目前,海洋漁業、海事局等部門都已介入調查。「船隻也已移交給海事局了。」

對於連江漁民將輪船從海上拖回來是否合法,拖回來的輪船是歸個人所有還是必須歸還失主等問題,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寶表示,他查看了我國與印尼簽訂的條約,沒有看到有相關規定。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當事人對動產(包括船舶)物權適用法律沒有協議選擇的,適用法律為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關於「拾得漂流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如果這艘船是印尼的,漁民應將船歸還,可送交海事部門,通過外交途徑妥善處理。

「拖回來將產生費用支出,雖然法律規定該費用由權利人承擔,但權利人是在國外,恐怕不容易實現。」魏寶建議,漁民遇到這事,應直接通知海事部門來處置。

      責任編輯:姚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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