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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打拐辦主任:拐賣情節嚴重應死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6-18]

【文匯網訊】昨天,「人販子一律死刑」的帖子刷爆微信朋友圈。對於這一觀點,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今天在個人微博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堅決依法適用死刑。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6月17日,朋友圈一條帖子被廣為轉載,帖子中有一張底色為黑色的圖片,圖片上一位流著眼淚的男孩子並配文「堅持建議國家改變販賣兒童的法律條款,販賣兒童死刑。」落款則為「某某公益宣傳」。在此圖片被數以萬計的網民瘋狂轉發的同時,一些由資訊公眾號發佈的內容相似的帖子也紛紛露面。這些帖子都以視覺震撼極強的圖片,配以情節曲折、催人淚下的尋子故事,十分煽情,最終的導向便是支持人販子判死刑。

隨後,相關話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熱烈爭議,大量網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態支持一律死刑,法學界、社會學界則多從專業角度提出反對意見。

今天上午,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發佈微博,表達個人看法。他認為,鑒於拐賣危害巨大,應依法從嚴懲處人販子,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堅決依法適用死刑,以震懾犯罪。他同時建議,買方應定罪,追究刑事責任,從而減少收買需求,從源頭上減少拐賣犯罪發生。陳士渠還提醒,家長應看護好孩子,加強防範,減少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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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入罪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有上述八種情況的,都處十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更會處以死刑。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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