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新聞網報道,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公開宣判被告人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受賄一案。陳安眾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2年。法院認定陳安眾共計收受折合人民幣810萬餘元財物。
今年4月2日,蚌埠中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審理。檢方指控陳安眾共計收受折合人民幣810萬餘元財物。
檢方的起訴書共指控了陳安眾25起受賄事實,這25起受賄事實中,數額最多的一起來自於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
起訴書指控,陳安眾直接或者通過劉某某、羅某某、李某38次收受珠海經濟特區三橋集團有限公司茹高某、茹新某、茹輝某、茹超某給予的人民幣143萬元、91萬港元、價值人民幣0.3894萬元的砂金1塊。
根據起訴書指控,陳安眾收受了萍鄉市委原秘書長晏某某、萍鄉市安源區委原書記黃某某等多名當地官場人士的財物。其中數額最大的一起來自於蓮花縣委原書記孫某某的人民幣30萬元。
庭審中,陳安眾對以上25起受賄事實的指控均表示無異議,表示「接受指控和公訴意見,沒有什麼辯護的」。
最後陳述環節,陳安眾哽咽抽泣懺悔,表示認罪、悔罪。他說:「我真心認罪服法,願意接受法律嚴厲制裁,我也接受法院的任何判決。我從一個黨員領導幹部墮落成一個罪犯,我心中的悔恨和痛苦無法用語言表達。我好恨好恨自己,怎麼會變成這個樣子?」
1954年1月22日出生於湖南省長沙市的陳安眾,案發前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江西省總工會主席。曾任中共湖南省衡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中共江西省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江西省萍鄉市委書記、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
2013年12月6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總工會主席陳安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此前,中央第八巡視組於2013年5月27日至8月20日對江西省進行了巡視。9月18日,巡視組向江西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江西有的領導幹部及其親屬存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節假日收送紅包禮金等問題。同時,巡視組將收到的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有關部門處理。
有媒體統計稱,陳安眾系十八大後第13位被調查的省部級官員。隨後,陳安眾被免職並被罷免江西省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2014年5月2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再次發佈消息,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省總工會原主席陳安眾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消息稱,經查,陳安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收受禮金﹔道德敗壞,腐化墮落。
陳安眾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4年5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逮捕。
2015年2月16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陳安眾涉嫌受賄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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