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記者 杜法祖)19歲應屆高考生涉於本年3月參與「光復元朗」行動期間襲警,揮拳打向身邊警員的上身。被告19日在開審前認罪,裁判官斥被告年紀不小,要有獨立思考能力,不應「人云亦云,人做我做」,又提醒被告做事前應三思,而不是待上庭後才求情,而今次應「負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將案押後至下月6日,候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其間被告獲准保釋。被告又於庭上向受傷警員鞠躬致歉,承諾不會再犯。
19歲被告譽韋崙為應屆高考生,被控於3月1日於青山公路元朗段,在「光復元朗」行動中襲擊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李珏治,揮拳打向李上身,導致他左右眼球視網膜充血,左肩及右背亦受傷,另一警員目睹事發經過,上前拘捕被告。
被告被捕時戴上指骨有護墊的手套以及外科口罩,警方亦搜出其背包藏有護膝、護甲、面罩等裝備。經被告求情後,裁判官水佳麗考慮到被告並無案底,勇於承認控罪,而且年紀尚輕,決定取得感化官以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刑。
裁判官訓斥被告認為他已「大個仔」,應有獨立思考,要反思是否應有「人做我又做」的羊群心態,她又質問被告是否「睇得太多電影卡通片」,帶同裝備到場是否要做烈士。官指文明社會應互相尊重,市民有絕對的權力表達,但應思考表達方式是否有效;警方在事件中盡責維持治安,她完全看不到襲擊警員的理由,並再提醒被告警察絕不能「鐘意打就打」。
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劉超麟求情時提及,被告對於自己參與行動以及襲擊警員的行為有悔意,又謂被告有上進心,希望升讀大學。今次犯錯是年少無知,事後有感自己「好衝動」,承諾日後不再犯同類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