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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現場。 【文匯網訊】(記者 張帆 河北報道)記者獲悉,本月23日,河北石家莊市中院依法對該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副廳級)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邊飛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石家莊中院查明: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邊飛在魏縣、永年縣、大名縣擔任縣委書記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陞調整、項目協調審批、工程承攬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5920餘萬元。另有價值人民幣4190餘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財產流失776萬餘元。
石家莊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邊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且有索賄行為,數額特別巨大;且家庭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但其在偵查期間能夠主動交代犯罪事實,所得贓款贓物已基本追繳或抵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根據邊飛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認定邊飛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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