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24日再次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草案規定,對機動車採取限行、禁行應當徵求公眾意見。
201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案草案。草案一審稿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機動車排放污染狀況,可以規定限制、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類型、排放控制區域和時間,並向社會公告。
在修法過程中,有些常委委員、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對機動車採取限行、禁行的措施,涉及對公民財產權的限制,建議對此規定更加嚴格的程序。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限制機動車通行的類型、區域和時間應當徵求有關行業協會、企業事業單位、專家和公眾等方面的意見。
對於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燃油污染是霧霾的主要成因,草案增加規定:國家倡導環保駕駛,鼓勵機動車駕駛人在不影響道路通行且需停車三分鐘以上的情況下熄滅發動機。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者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不能達標排放的,應當加裝或者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
對於違反規定,使用排放檢驗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安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人民幣)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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