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郭若溪 深圳報道)深圳自2月1日起將在工作日高峰時段實行小汽車限外政策,並對非粵B號牌在深圳特區內路段上路的行為進行執法。深圳交警法制科科長李廣群表示,除適時組織開展設點現場查處、專項行動等開展現場執法外,將主要通過81套「車牌識別系統」等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抓拍執法,違反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記3分的處罰。
2014年12月29日18時起,深圳宣佈小汽車限牌的同時,公佈了《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早晚高峰期間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須按規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的通告》,規定原特區內的福田、南山、羅湖和鹽田早晚高峰時段禁止外地客車通行。外地車在12月29日至1月29日的第一個月內違反禁行規定的只警告不處罰。
根據規定,在工作日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30-19:30)期間,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鹽田區四個行政區域內的所有道路,對非深圳核發機動車號牌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進行限行。而對於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有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粵港、粵澳兩地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則不受限。
此外,對進出深圳各口岸的車輛,按照指定路線行駛的不予處罰。深圳灣口岸:沿江高速、東濱隧道、東濱路、沙河西路;皇崗口岸:廣深高速、皇崗路(皇崗口岸段)、百合路、同慶路、福田南路(皇崗口岸段);福田口岸:廣深高速、桂花路、國花路、裕亨路;羅湖口岸:布吉路、文錦北路、布心路(泥崗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園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輔道;文錦渡口岸:布吉路、文錦北路、文錦中路、文錦南路;沙頭角口岸:鹽壩高速、鹽排高速、深鹽路、沙鹽路、沙深路。
單日多次違規只處罰一次
深圳交警法制科科長李廣群表示,除適時組織開展設點現場查處、專項行動等開展現場執法外,將主要通過81套「車牌識別系統」等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抓拍執法。系統監測到非深號牌載客汽車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時段有行駛記錄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處罰,自第三次起依法處罰。對違反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罰款,一次記3分。交警部門將根據深圳市道路交通的實際情況,從時段、道路、對像等方面,適時調整《通告》內容(如將限行範圍擴大至原特區外道路等),提前向社會公佈後實施。
在開展人性化執法措施方面,李廣群表示,在認定「行駛記錄」次數時,一台車一個工作日限行時段內無論行駛在幾條限行道路被記錄的,只認定為一次行駛記錄;需要處罰時,一個工作日僅處罰一次。對外省、市常駐深圳機構、來深建設單位所有的非深圳號牌車輛以及來深參加大型展會的車輛,實行通行證管理。非深號牌載客汽車通過提前申報每月可允許1次在深圳限行時段、路段行駛。對運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難的外地號牌車輛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於24小時內申報,經核實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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