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青年網6月26日報道,24日下午,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在其認證微信公眾號中發佈《邱少雲名譽侵權案民事訴訟程序正式啟動》的聲明。
《聲明》稱,在已發出律師函一個月之久但未收到任何回應和道歉的情形下,盈科律師事務所受邱少雲烈士親屬的委託,以青島網民孫傑和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為被告,正式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為案由提起了民事訴訟。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透露,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中確定的訴訟請求包括判令孫傑和加多寶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等。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已接收了起訴狀和相應的訴訟材料,按照規定,該院將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於社會輿論和人們所關注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問題,案件承辦律師胡忠義、張力透露,在徵得邱少雲烈士親屬的同意後,請求數額確定為人民幣一元。之所以提出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數額為人民幣一元,該律師事務所稱,一方面是因為孫傑和加多寶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邱少雲烈士的親屬委託律師提起訴訟的目的並非為了金錢利益,而是為了維護邱少雲烈士的名譽,故將賠償精神損失的數額確定為象徵意義的人民幣一元。
《聲明》指出,「共和國英雄先烈的名譽是無價的,任何人都不能對英雄先烈以文字、語言等形式進行侮辱、污蔑和詆毀,包括邱少雲烈士親屬在內的絕大多數有理性、有良知的共和國公民也都不願意讓共和國英雄先烈的名譽和金錢利益沾染上任何關係。」
關於本案的社會意義,律師胡忠義認為,歪曲醜化英雄人物,麻痺的是整個社會大眾,傷害的是14億中國人的精神信仰。從這個角度來說,邱少雲的家屬不僅僅是在為邱少雲一個人抗爭,而是在為整個國家、整個民族的所有英雄所遭受的不公正的、非理性的、乃至於非法的待遇抗爭。
《邱少雲名譽侵權案民事訴訟程序正式啟動》聲明,全文如下:
2015年6月24日上午,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在已發出律師函一個月之久但未收到任何回應和道歉情形下,受邱少雲烈士親屬的委託,以青島網民孫傑和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多寶公司」)為被告,正式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以「一般人格權糾紛」為案由提起了民事訴訟。
向法院提交的起訴狀中確定的訴訟請求包括判令孫傑和加多寶公司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等。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已經按照《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的相關規定接收了起訴狀和相應的訴訟材料,按照規定,該院將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對於社會輿論和人們所關注的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問題,本案承辦律師胡忠義、張力律師透露,在徵得邱少雲烈士親屬的同意後,請求數額確定為人民幣一元。之所以提出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數額為人民幣一元,一方面是因為孫傑和加多寶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並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邱少雲烈士的親屬委託律師提起訴訟的目的並非為了金錢利益,而是為了維護邱少雲烈士的名譽,故將賠償精神損失的數額確定為象徵意義的人民幣一元;最重要的,本案無疑具有公益性和典型的示範效應,即共和國英雄先烈的名譽是無價的,任何人都不能對英雄先烈以文字、語言等形式進行侮辱、污蔑和詆毀,包括邱少雲烈士親屬在內的絕大多數有理性、有良知的共和國公民也都不願意讓共和國英雄先烈的名譽和金錢利益沾染上任何關係。
關於本案立案和庭審進展情況,盈科律師事務所會繼續通過官方微博和公眾號「盈科法律微觀」向社會公眾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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