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微博截圖。
【文匯網訊】據@湖北日報 消息,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0.8331萬元,追究其刑事責任。
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天平南陽 定於30日8點30分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審理被告人郭有明受賄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