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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有明在做最後陳述時,真誠認罪悔罪,數次哽咽、流淚。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文匯網訊】(記者 劉蕊 鄭州報道)6月30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郭有明受賄一案。此前,中紀委通報稱郭有明本人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巨額賄賂;通報還稱其道德敗壞。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郭有明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北省宜昌市委副書記、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昌市委書記、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湖北稻花香集團董事長蔡宏柱、宜昌富連江複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長余鴻之等四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返還土地出讓金等事宜上提供幫助,郭有明直接或通過其妻張福蘭、其子郭絢、其弟郭有字、特定關係人肖琳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0.8331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郭有明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郭有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郭有明在做最後陳述時,真誠認罪悔罪,數次哽咽、流淚。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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