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海外網7月1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新頒布的《國家安全法》,首次納入港澳,其中兩條條文分別提及,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容分割,港澳與台灣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以及港澳特區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新通過的國安法涉及的範圍較舊的國安法為廣,除了防範、制止懲治叛國、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權和洩露國家機密等行為外,亦提及邊防、海陸空、金融和經濟體制、糧食安全、能源及網狀訊安全及宗教等範疇,亦包括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及極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國家安全法
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以154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高票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國家安全立法是國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過制定法律來維護國家安全是各國通行的做法。
有記者問,1993年的時候我國已制定了一部國家安全法,為什麼時隔20幾年以後又再次制定一部新的這樣的法律,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
鄭淑娜指出,考慮到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是規定國家安全機關的職權和以反間諜工作為主要內容的,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為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創造了條件。
鄭淑娜表示,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應對國家安全各種威脅和風險,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工作的法律。201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委員長會議提出了國家安全法的議案。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基礎性、全局性、綜合性法律,適應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這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和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明確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為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國家安全法首次出現涉港澳條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當天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有香港記者問,國家安全法第11條、第40條都首次有香港的出現。香港會就國家安全及時自行立法,請問為什麼要把香港納入到國家安全法?在什麼情況下國家安全法能夠適用於香港?
鄭淑娜說,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對兩個特別行政區和港澳同胞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提出原則要求是必要的,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
鄭淑娜強調,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港澳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港澳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鄭淑娜表示,根據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兩個特別行政區實施。國家安全法並未列入兩個基本法附件三。
鄭淑娜指出,國家安全法對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作了原則性規定,兩個基本法第23條對特區應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也做了規定。
全國人大通過憲法宣誓制度 誓詞增加5個字
1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以15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據瞭解,誓詞作了比較大的修改,從65個字增加到70個字。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憲法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之所以確定半年以後才開始施行,主要是考慮給各地區、各部門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做準備工作,特別是給負有組織宣誓職能的機關制定具體組織辦法留出時間。
韓曉武說,決定規定,宣誓的具體組織辦法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和負責組織宣誓的機關來制定。誓詞作了比較大的修改,一開始是65個字,現在是70個字,增加了5個字;內容上也作了很大修改。韓曉武介紹,草案提交給常委會委員審議以後,在審議過程中委員們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其中很多是對誓詞進行修改的意見和建議。法律委員會按照法律程序,在研究委員們審議意見的時候,就對宣誓的誓詞進行了現在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