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10月非法「佔旺」期間,運輸工人搶走一名女警警棍,他雖反指是女警用警棍扑他,且「誣衊」他搶警棍,但暫委裁判官趙慧怡認為兩名警方證人均誠實可靠,相反被告口供不合情理。3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被告一項阻差辦公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2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後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為28歲運輸工人鄧德全,案情指於去年10月17日非法「佔旺」期間,鄧在彌敦道搶走一名女警的警棍,被控阻差辦公罪。被搶警棍女警韋婧供稱,當晚被派往彌敦道南行線築起封鎖線,手持警棍戒備。她指當時目擊北行線發生襲警案,於是跳過石壆花槽支援,這時被告突然走近,大力搶走其警棍後逃跑,但在約6米外「自己跌低」,約5名警員即制服被告及奪回警棍。
辯方稱「被誣衊」 指警過份武力
鄧否認控罪,反稱是女警先用警棍扑他的頭,再誣衊他搶警棍。辯方更一度質疑女警使用過分武力,要求公開警隊「警棍使用守則」,但裁判官認為與案無關,毋須公開。
辯方代表律師又指稱,鄧被帶署後感暈眩,到醫院驗傷後發現頭頂和雙腕有觸痛和紅斑,質疑傷勢是警員所為,又稱是因為女警不滿鄧「走得慢」,用警棍扑向其頭頂,但因力度太大令警棍跌地,於是「誣衊」他搶警棍。
暫委裁判官趙慧怡聽畢雙方陳詞後,認為兩名警方證人均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相反被告口供不合情理。遂裁定被告一項阻差辦公罪成,押後判刑。被告聞判後在庭上表示「我都預咗啦!」
「港獨招」涉襲警下周裁決
另外,曾擅闖軍營的死硬「港獨」分子招顯聰(30歲),涉於去年11月27日非法「佔旺」區清場期間,用胸部撞向警員,招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完成結案陳詞,裁判官押後至7月9日裁決。
辯方陳詞時指出,控辯雙方皆沒有相片及錄影片段佐證,只可依賴控方證人及被告自辯的證供,惟受傷警長馮國波的口供與庭上作供完全不一樣,在庭上未能講出被襲過程的細節,又指馮對示威者有偏見,並先入為主覺得被告「玩嘢」。而且招當天計劃到台灣旅行,不會想被人拘捕,故質疑控方指招突然發狂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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