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裝修散工在去年非法「佔旺」期間被目擊突然大叫,更跳起「起飛腳」踢凹警車,警車車門被踢花,更有兩道刮痕。散工當場被制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時獲撤銷控罪,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另要賠償警方維修費。被告12日在庭上向警方道歉,公開表示「在此向警方道歉,深感後悔」。
在去年10月17日非法「佔旺」期間,警方在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交界採取人群管制行動。約晚上7時半,在場的傳銷員聽到離警員約10米,報稱裝修散工的被告張翰維(26歲)突然大叫一聲,衝向警車,並跳起用右腳踢向警車車門,車門當場被踢花,並有兩道刮痕,被告其後被在場警員制服,事後控以刑事損壞罪。在警誡下,被告稱當時不知為何踢警車門。
案件1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獲控辯雙方同意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最後撤銷一項「刑事損壞」罪。被告張翰維在庭上公開表示,「在此向警方道歉,深感後悔。」最後,他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5個月,另賠償480元予警方作警車維修費。
「佔」青否認衝旺角防線襲警
另外,20歲青年梁志偉被指去年11月25日在警方執行旺角清場禁制令期間襲警,他早前否認控罪,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質疑,梁當日戴頭盔、口罩和面罩,是有預謀和警方發生衝突,惟梁否認。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表示,被告並非如控方案情所說衝擊防線而被撞跌倒,而是被警員扯其頭盔拉跌。受傷警員供稱曾被踢中兩次並留有紅印,但事後卻沒有驗傷,行為匪夷所思。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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