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綜合報道,行政長官梁振英重申,內地早前通過新修訂的《國家安全法》,不適用於香港,這是本港法律界的共識。
梁振英今日在接受傳媒提問時表示,《國安法》沒有在香港設立新的罪行,國安法在香港亦不適用,這是本港法律界的一個共識。
梁振英說,每個地方都有自己法律,每個司法管轄權亦有不同制度,以及不同的法律內容,香港是這樣,中國內地是這樣,外國也是這樣,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轄權,法律制度、法律條文和具體做法,這不是大家可以評論和所謂保證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7月1日通過國家安全法,提及港澳及台灣同胞有共同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及香港和澳門特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梁振英和特區政府當日就強調,香港須通過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責任,但本屆政府目前未有計劃就二十三條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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