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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港國安條文過時 須二十三條立法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7-06]

【文匯網訊】(記者 李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頒布最新的《國家安全法》,香港反對派中人稱會影響港人往返內地,甚至有人會因而被捕。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今天強調,每名國民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而中央通過《國家安全法》並非針對香港一小撮人,也非藉此施壓以加速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最重要是香港市民出發點不是要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就毋須過分敏感。但她指,在香港目前的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國家安全條文的概念已經過時,故香港有需要就二十三條立法。

新修訂的《國安法》首次將港澳納入適用範圍,列明港澳居民都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梁愛詩今天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沒有一個國家不制訂《國安法》,而《國安法》適用於國土每一寸土地,香港也可能有些行為影響遍及全國,故不可以說《國安法》與香港完全沒關係。

《國安法》非針對一小撮人

她強調,國家的《國安法》是「好大的事情」,並非針對香港一小撮人,中央官員也不可能就香港人每一種行為都解釋是否違法。不過,每個國民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最重要是市民出發點不是要做危害國家安全的事,「首先你問你應唔應該做先,唔好話做了這件事會有什麼懲罰、會否受到懲罰。」

梁愛詩續指,《國安法》是框架法律,講清楚甚麼是國家安全,仍要有特別法例執行檢控工作。港人違反國家安全的行為會否在內地受到懲處,涉及境外司法管轄權問題,但不等於在其他地方犯了法後不能於內地受審判。例如在內地取得機密,即使無違反香港法律,仍可能會在內地受法律制裁,新加坡或美國也有同樣做法。

李卓人「自知」為何憂慮

對於香港「支聯會」秘書李卓人稱,考慮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返內地考察「測試」《國安法》,梁愛詩指,不了解李卓人為何對《國安法》有憂慮,也只有「支聯會」才知道自己是否有構成推翻政府的行為,「有沒有行為、有沒有能力(推翻政權)等,要佢哋自己先至知。」

被問到提出所謂「結束一黨專政」等口號、參與「六四」集會及「佔領」行動等有否違反《國家安全法》,梁愛詩認為,要視乎有否「煽動」他人推翻國家政權,不能簡單說「六四」就是危害國家安全;而去年發生的「佔領」行動是想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香港政制發展的決定、更改法律決定,而非造謠、誹謗及推翻人大政制。

籲港人接受國家 勿過分敏感

就有曾參與「佔領」行動者被內地拒絕入境,梁愛詩指,這屬內地有關部門的判斷,她不評論個別案件,「佢哋考慮什麼我唔清楚。如果香港人憑現在力量能推翻政權,係不現實。」她認為港人對《國安法》的憂慮源於不了解內地情況,並呼籲港人應接受國家民族,看這問題時就不會太敏感。

梁愛詩又否認中央制定《國安法》是向特區府施壓,以加速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認為特區政府有權自行判斷立法時機。但她指,目前刑事罪行條例中,有關國家安全條文的概念已經過時,因此香港有需要就二十三條立法。

至於香港將來就二十三條立法是否有需要收緊網絡自由,她說現時香港法律經修訂後涵蓋範圍已擴大,例如涉及毀壞財產的刑事罪行已包括侵佔別人網絡訊息等,認為網絡問題目前已有法例處理。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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