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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校兩內地生街頭野戰 【文匯網訊】南方都市報報道,今年4月初,2名在香港就讀大學的內地學生酒後街頭發生大尺度行為,被拍下短片冠以「野戰」之名在網絡瘋傳。淪為談資之外,2人早前被香港警方以有違公德罪落案起訴,事件中的女方昨日被判12個月感化令,不需入獄。男方則將於下月庭審。
今年4月初,一對青年男女於凌晨時分在位於何文田佛光街的香港理工大學宿舍對出的路邊,發生大尺度的行為,目擊現場的保安報警後有警察趕到,但當事人沒有即時被捕。事後有好事者在網上瘋傳現場的露骨視頻,引發港媒的廣泛報道,當事人被指涉嫌違法,香港警方跟進。在媒體報道中,當事人的身份也被起底,是來自內地在香港高校就讀的2名學生,當晚飲酒後沒能自控而發生該等行為。
香港警方跟進事件後,早前以有違公德罪落案起訴事件中的2名當事人,18歲的女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發生性行為,昨日因犯有違公德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背景良好,品學兼優,犯罪是受酒精影響,事後感到慚愧,而裁判官考慮有關情況及被告表現出悔意,判12個月感化令。同案中的19歲男被告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排期到下月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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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感化令?
感化令目的是確保罪犯行為良好,防止重犯同一罪行或犯其他罪行。根據《罪犯感化條例》,如果罪行沒有法律規定固定刑罰,法院在考慮罪行性質和罪犯的品性後,可以在定罪後作出感化令,規定該人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間接受感化主任的監管,監管期不少於1年,不超過3年。
《罪犯感化條例》規定,如果罪犯不少於14歲,除非他表示願意遵守該命令的規定,否則法院不得作出該命令。如果後續罪犯不遵守該命令或者犯另一罪行,則可就其原有罪行判處刑罰。
根據《罪犯感化規則》,感化主任須與受感化者保持密切接觸,進行會面或家訪等,向受感化者提供意見及協助,感化主任須提交報告匯報受感化者的行為及生活方式。
何為有違公德罪?
有違公德罪屬於為維護公眾道德而訂立的一種性罪行,重點在於被告的行為以及公眾對被告行為的觀感。據瞭解,根據普通法,任何人作出嚴重違反公德的行為,屬於刑事罪行,是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創立的罪名,香港並沒有專門法例訂明其刑罰。但實踐中有違公德罪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該刑罰是根據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訂出的,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101I條,任何人被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而無任何條例訂定該罪的刑罰,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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