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郭建麗 實習記者 白明珠 內蒙古報道)日前,記者從內蒙古民政廳瞭解到,內蒙古出台了《軍人撫恤優待辦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據悉,出太多《辦法》對軍隊現役軍人、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和復員、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的撫恤優待事項進行了規範明確。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其所需經費除中央財政負擔的以外,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分級負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職責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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