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不滿《蘋果日報》於2008年刊登一篇報道,指稱她在警署內偷竊膠手套及掃把頭等物品,拿到自己經營的糖水店使用,於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蘋果日報》誹謗,案件昨日開審。女雜工在庭上指,自己曾試過拾到勞力士手表及銀包交回警署,哭訴「雖然我工作低微,但唔代表我會偷嘢」,對於被誣捏感到「好冤枉」。她在報道刊登後患上抑鬱症,每晚服用安眠藥後才可入睡。
原告羅紫清(54歲),於2009年入稟控告《蘋果日報》東主兼出版商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印刷商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總編輯鄭明仁及記者謝明明,指該報於2008年5月25日刊登題為《警署女雜工被指偷清潔用品》的報道誹謗。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袁國華今日在開案陳詞時指,該篇報道雖然沒有對原告指名道姓,但提及偷竊的是唯一一名在該警署工作逾10年及40多歲的女雜工,而且在附近經營3間糖水舖,令認識原告的人一定知道報道所形容的偷竊女雜工是原告。
他續指,《蘋果日報》記者在撰寫報道前,曾就偷竊事件向警方查問,警方回覆之前未收到有關投訴,但會根據記者提供的資料調查。他批評記者不應在未收到警方調查結果及未詢問原告有何回應前便刊登報道。
原告今日出庭作供,指警方收到投訴後於5月13日展開調查,並向她錄取口供,當時只有她及其上司知道偷竊事件。惟報道於同月25日刊登後,隨即「全世界都知道」,翌日警方亦到警署與8名女雜工錄取口供,有同事就事件質問她,更傳言指她「已經畀人拉(拘捕)(口+左)」。
她在庭上邊哭邊指,難以理解報《蘋果日報》為何要冤枉她,並強調自己「由細到大都唔貪心,執到銀包、身分證同信用卡都會拎返去警署」,又指報道令她患上抑鬱,到今時今日仍須定時看醫生及服用安眠藥入睡,更經常擔心自己被傳媒跟蹤或偷拍。
代表《蘋果日報》的辯方大律師何偉文質疑原告誇大病情,因為原告當時押後一個月才申請放無薪年假,如果她情緒真的受重大打擊,為何不立即申請病假?且當時是一名簡姓女同事向《蘋果日報》告發,原告也曾向精神科醫生指自己「工作上發生一件事」使她情緒受困。辯方認為令原告感困擾的是其工作及警方調查等,而非由報道造成,質疑她決定入稟向《蘋果日報》索償後,才在錄口供時將所有指控指向《蘋果日報》。
原告否認辯方此說法,指不控告簡姓女同事誹謗,是因為簡有精神病,「全世界都知道佢傻。」《蘋果日報》未曾核實就刊出簡的指控,責任相對來說更大。
辯方其後盤問經營糖水舖的原告男友張振雄,指張錄口供時曾指不會與原告討論工作,原告亦甚少前往店舖,質疑張為幫助原告索償,才說她是糖水舖「老闆娘」。惟張否認,指「糖水舖佢(原告)有份嘅」。案件今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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