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顯聰。資料圖
【文匯網訊】去年11月非法「佔領」期間,社運人士招顯聰在旺角的清場行動期間襲擊執勤警員,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禁14天。
據香港電台消息,裁判官香淑嫻表示,已考慮被告背景報告及過往定罪紀錄,認為無求情理由,判囚14天是恰當刑罰。
辯方律師指,被告由本月9日起還押候判,至今還押13天,因此最快明早釋放。
案情透露,30歲的招顯聰,去年11月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在豉油街和西洋菜街交界,號召示威者衝出馬路,被警方攔阻時手推及撞向一名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