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曾闖軍營而被判入獄兩周、緩刑1年的「港獨」骨幹分子招顯聰,涉去年10月警方於旺角清場期間涉衝擊警方封鎖線,被制服時又腳踢警員。他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8日認為他有意圖衝擊防線,故阻差辦公及拒捕罪名成立。但當時環境擠迫,不排除招是無意踢傷警員,故裁定其襲警罪名不成立。因招違反其早前闖軍營案的緩刑令,裁判官下令將其還柙至本月22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後判刑。
被告招顯聰(30歲),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2014年10月14日違法「佔旺」期間,在旺角山東街衝擊警方防線,阻礙5名警員執行任務,又用腳3次踢向一名警員,被捕時又不停用力掙扎。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指出,不同意辯方指在場警員對案發經過的描述有矛盾,認為他們身處的位置不同,而且當時情況混亂,故他們描述案發經過時出現差別亦屬合理。警員的證供均誠實可靠及坦白直接,亦沒與事實存有矛盾,故接納他們的證供。
招顯聰(30歲)是「港獨」團體「香港圖博民族自決會」成員,他在案中曾自辯稱,因自己身形瘦削,沒可能衝擊警方防線,但裁判官不同意有關說法,指招案發當日(即10月17日)於旺角留守至凌晨,更帶備眼罩及口罩,反映他對理念的堅持,亦應清楚了解警方正在執行職務,故認為他有意圖衝擊防線。而招亦辯稱遭拘捕時,因警員使用過份武力,他才會掙扎。惟裁判官認為警員是遇到招拒捕,才作出適當的武力將其制服,故裁定他阻差辦公及拒捕罪成。
至於招顯聰的襲警控罪,裁判官認為案發時人多混亂,不排除意外碰到警員,事實上有警員作供時亦坦言,招的動作可能是出於被制服後的情緒反應,未必是有意踢人,故認為招的行為雖然有可疑,但不能排除意外觸碰的可能性,遂裁定他襲警罪不成立。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22日,以便索取其背景報告再判刑,但由於招顯聰去年6月因擅闖軍營曾被判入獄兩周,但獲緩刑1年,是案罪成已違反緩刑令,故其間招須還押候判。
招獲知阻差辦公及拒捕兩項罪名成立後,曾透過律師表示不會求情,並向記者表示「我都無做過,求咩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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