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李自明、黃晨)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第二次審議《國家安全法》草案,審議稿兩度提及香港有義務和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律政司司長袁國強8日表示,現時《國家安全法》仍在審議草案階段,並正向社會公開徵詢意見,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任何全國性法例如要在香港適用,需經過一個程序,包括徵詢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但現階段他沒有聽過委員會曾被諮詢,並強調國安問題根據香港法律框架處理比較恰當。
袁國強8日出席公開活動後表示,現時《國家安全法》仍在審議草案階段,並正向社會公開徵詢意見,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條,任何全國性法例若要在港適用,需經過一個程序,包括徵詢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我沒有聽過消息,也沒有聽過委員會被諮詢。」
國安宜依本港法律框架處理
被問到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抑或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加入《國安法》較可取,他回應時指出,香港與內地的法律制度始終不同,以香港法律來處理比較恰當,「香港對國家安全有一定角色,但根據香港法律框架處理比較恰當。在立法過程既可諮詢,又可與香港法律配合和銜接。若然有這法例後,在執法時,始終會由香港的執法機關執法。」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8日出席公開場合時則表示,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是無可厚非,但根據香港基本法,有關法律是通過特區自行立法,全國性法律不會自動在港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