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香港電台報道,立法會下午開始審議政改方案,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言時提及提名委員會的角色。他表示,基本法45條明確規定普選特首,是由提委會行使提名權。
袁國強說,提委會是唯一提名機構,其他以外的機構、個人或單位都無提名權,因此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權均會削弱提名權,違反基本法,這些建議不應被提升成為反對政改修正案的理據。
對於有意見認為,提委會構成不合理篩選,袁國強認為是忽略兩個重點,第一,只要符合基本法均可向提委會爭取提名,第二,提委會職能只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他指出,提委會職責是考慮香港整體利益,以持平態度審視獲提名人士是否適合的候選人,不會以個人喜好或黨派利益作為準則,有利不同政見人士爭取支持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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