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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中國勞工索賠已在法律上解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7-24]

【文匯網訊】據環球網援引日本共同社7月24日報道,對於日本三菱材料公司與「二戰」期間中國勞工受害者擬達成全面和解協議一事,日本官房長官菅義偉在24日的記者會上重申了日本政府一貫立場,稱「(索賠權問題)已在法律上得到解決,日本政府的立場沒有變化」。

菅義偉稱,這是「中國民間有關人士和日本民間企業之間的訴訟」,「政府不便做出評論」。

共同社稱,在1972年的中日聯合聲明中,中國政府宣佈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

作為中日兩國邦交正常化的重要標誌,1972年9月中日簽署了《中日聯合聲明》。其第五條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佈: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然而實際上,中國政府的這項承諾僅僅指的是政府索賠,而並不包括也不影響中國民間和個人的對日索賠權利。在20世紀90年代,中國多位領導人對此多次闡明立場。

長期研究中日戰爭賠償問題的中國律師楊清曾指出,根據國際法準則和規定,戰爭賠償包括對政府賠償和對個人賠償兩個部分。被侵略國對侵略國放棄賠償要求並不影響被侵略國民間和個人向侵略國政府及相關方面提出受害賠償請求。在侵華戰爭中,日本的侵略行為是在日本天皇和內閣的指使和命令之下作出的,理應承擔戰爭責任,而其以自己的「國家無答責」為由逃避日本國家國際責任是極其荒謬的。

有分析指出,日本侵華戰爭期間,對中國人受害者侵權的行為實施地發生在中國,而且侵權結果發生地也在中國。根據當前的國際私法理論,侵權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此外,根據二戰結束後對法西斯戰犯進行的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以及聯合國立法文件的實踐所形成的普遍管轄權理論,一國對戰爭犯罪具有普遍管轄權。

日本政府單方面刻意歪曲《中日聯合聲明》第五條的真正內涵,是對中日邦交正常化有關精神的損害和動搖。日方以各種極其荒謬的借口逃避對中國民間和個人受害者的訴訟賠償責任,是其右傾勢力在歷史問題上拒不徹底悔悟、極力推卸加害者責任的鮮明體現之一,而這也進一步損害了日本的國際信任和國際道義。

      責任編輯:王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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