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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巖松(左)與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的韓晉萍處長(中)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訪談。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29日綜合報道,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的韓晉萍處長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反腐三人談》時表示:根據統計,從十八大到今年的六月份,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腐敗案件的同時,已經有效挽回經濟損失387億元,這個數字還在不斷的更新。
韓晉萍介紹,貪腐幹部違法違紀的所得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涉嫌犯罪的數額,即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以後,最終經過法院判決認定是犯罪所得的這一部分;另外一種情況,即在紀檢監察機關認定他僅僅是違反了黨紀政紀,就是違紀所得,這一部分是紀檢監察機關收繳並上繳國庫的。
韓晉萍稱,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如果發現官員通過實施腐敗行為,在收受錢款的同時給國家造成了經濟損失,就會在辦案的同時責成相關部門或者地區挽回經濟損失。比如違規獲得了土地,紀檢監察機關就會要求把違規獲得的土地再重新收歸國有。低價處置國有資產的,差價就要由相關人員或者相關的企業退回。有一些經過權錢交易違規給企業減免了相關的稅費,這些錢款也是要由相關的企業或者是人員來補繳的。通過這樣的方式,紀檢監察機關在辦案中給國家挽回了大量直接的經濟損失。
韓晉萍還介紹,根據統計,從十八大到今年的六月份,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腐敗案件的同時,已經有效挽回經濟損失387億元,這個數字還在不斷的更新。從十八大以來到今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在辦案當中,除了將涉嫌犯罪所得的款物移交司法機關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之外,還收繳了201億元的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韓晉萍強調,對違紀違法所得的收繳和挽回經濟損失有兩方面的重要意義,而且是正能量。
一方面是查辦案件過程中收繳腐敗官員的違紀所得,追回造成的經濟損失,從根本上剝奪了腐敗官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通過腐敗獲得的不正當的利益,不讓這些人在經濟上佔到便宜,這也是辦理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一個重要考量標準,可最大限度的減少腐敗的收益,這一點對於有效的遏制腐敗行為的發生也是能發揮積極的作用。
另外一方面,把收繳的違紀違法所得上繳國庫或者是挽回經濟損失,這樣就使因為腐敗而發生錯位的經濟利益最大可能恢復本位,這部分從國家和人民手中非法攫取的財產又重新回歸國家,能夠充實國庫,這些資產又可以在增加社會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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