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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艷敏和孩子們 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新京報31日報道,日前,一篇兩年前的《被拐女成為山村女教師》的報道,讓住在河北省曲陽縣太行深處的「臨時代課教師」郜艷敏再次被外界關注。
據報道,1994年,郜艷敏被騙賣給人販子,後被轉賣、強暴,終以2700元的價格賣給現在的公公,來到太行山深處的河北曲陽縣下岸村。經幾次自殺、逃跑,郜艷敏1995年曾回到家鄉河南,後來自願留在下岸村,2000年起擔任村小學唯一的代課教師,獲得「2006年感動河北十大年度人物」。
上述報道經過網絡轉發,有網友表示郜艷敏是「尷尬的榜樣」,更多的網友在熱烈爭論拐賣事件牽涉的情理與法理。
29日,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微博轉發了報道,稱已部署調查,人販子必須嚴懲,買主也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對受害人應當救助,不能縱容拐賣、同情買主。記者瞭解到,距郜艷敏被拐21年,她已與當初的收買人一家成為親人,育有一對兒女,女兒明年即將參加高考。
29日,郜艷敏給好友韓磊(化名)打電話說,目前全家非常恐慌害怕,她不希望公公被抓,而學校的孩子們更是她的希望,她害怕不能再當老師了。
「郜艷敏表示,公安局已連續兩天到家裡調查。」韓磊對記者說。
昨天下午,郜艷敏通過曲陽縣縣委宣傳部發表一份手書聲明,稱「感謝各界媒體對我的關心,感謝所有人對我的關心,在這對大家說聲對不起,抱歉,現在我想平靜的生活,希望家人不受到傷害。因為我的事,全家人都病了,我希望我的家人都平平安安,兒女們都能安心上學。」
「公公七十多了,被抓走怎麼辦」
「我們全家都很害怕,公公已經七十多了,被抓走可怎麼辦」。郜艷敏電話中傳來的聲音,使韓磊明顯感覺到她的恐懼。
21年前被拐賣到河北曲陽縣下岸村的河南姑娘郜艷敏,受盡磨難後成為這個山村小學的女教師,並憑借自己的善良和智慧贏得了當地村民的尊敬和孩子們的喜愛;然而,如今的郜艷敏,再一次陷入與21年前一樣的恐懼和茫然中。
執著的教師夢
下岸村是太行山深處小山村,窮得沒有姑娘願意嫁過來。早些年下岸村一共400多口人,有三四十個媳婦是從外地買來的。
29日,當輿論的風波又起,郜艷敏打電話給韓磊訴說擔心,我是不是又給教育局惹麻煩了。「只要讓我當老師,什麼我都能忍受。」
1994年,18歲的郜艷敏到下岸村時,不相信任何人。她不去串門,也不跟任何人說話。
跳河、喝農藥,幾次自殺都被救回來了。
後來村裡開辦小學,她是村裡唯一的初中生,校長就請她來教。
2000年,郜艷敏第一次站上講台。她曾多次對記者們回憶,孩子們當時歡呼,我們終於有老師了。
「他們把希望寄托在我身上,我也找到自己的希望了。」
除了語文、算術、自然等正常課程外,郜艷敏還給孩子們開設了藝術課,教他們唱歌、畫畫,跟孩子們一起在操場上瘋跑、做遊戲。
當了6年的老師後,郜艷敏被拐賣並當上女教師的事跡在2006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村裡買媳婦的現象幾乎消失了,村裡上不起學的孩子也得到了捐助。下岸村教學點得到外界資助,裝修了6間新教室,成了整個下岸村最像樣的場所。
一些人認為郜艷敏給縣裡抹了黑,曾想取消縣小學。後迫於輿論壓力保留下來。這成為郜艷敏的一塊心病,以後再不敢隨意接受記者採訪。
難以離開的家
昨天下午,郜艷敏對前來的媒體記者說,丈夫現在對我很好。
郜艷敏的朋友劉洋(化名)說:「她開始放下過去,開始感激這個社會」,慢慢的,郜艷敏變了一個人,又積極開朗起來,在村裡人緣很好。
由於丈夫不識字,早年給她辦身份證時,把「郜艷敏」辦成了「高彥敏」,3個字錯了兩個。郜艷敏在村裡是「文化人」,平時也很注重精神生活,開始時跟丈夫沒有共同語言。
但公婆的照顧和兒女的成長,讓她的「心」漸漸暖起來。
就劉洋瞭解,郜艷敏丈夫的身體不好,腰部經常用藥。2006年以前,郜艷敏想要逃跑時被丈夫打過。自從她當了老師,2006年成了名人以後,一家人都對她非常尊重,丈夫也叫她「老師」。
被拐21年,母親去世後,郜艷敏已把公公婆婆當成了父母,把下岸村當成了她的家,如今已離不開了。
婆婆直接叫她「老三」,每當有媒體來訪,總是拿出家裡最好的東西招待。有一次,一個長期關注郜艷敏的熱心人何老師到家裡看看,非要給老人留下幾百塊錢。婆婆給她帶了很多土特產,等何老師到家打開包裹,發現錢不知什麼時候被塞到包裹裡。即便自己家裡受窮,她也顧著郜艷敏的面子,不讓她作難。
望兒女成為真正老師
29日下午,郜艷敏的女兒告訴新京報記者,說自己18歲了,已上高三,正在準備高考。弟弟15歲,正在讀初中。
據劉洋介紹,2006年起,很多熱心人對她和學校的孩子們施以援手。為了避免被拐媳婦帶來的負面影響,郜艷敏的女兒和兒子分別被兩位熱心人帶到邯鄲、石家莊上學,兩個孩子成績都很好。
對未來,郜艷敏只希望能平靜地生活,能多和孩子們在一起。由於學歷不夠,再加上那段黑暗的歷史,她只能在村小學存在時作為臨時代課教師上課。
成為正式老師,是她不敢說的願望。如今兒女長大了,她希望他們能考上大學,以後成為真正的老師。
被拐21年是否能追責?
郜艷敏被拐已經過去21年。昨日,她對媒體表示,「應追究人販子而非我家人。」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分析稱,拐賣、轉賣郜艷敏的疑犯已涉嫌拐賣婦女罪,因存在姦淫行為,法定最高刑為無期或死刑,該犯罪行為追訴期為二十年,經過二十年期限的,除非最高檢核准,一般不再追訴。如果拐賣、轉賣郜艷敏的犯罪嫌疑人,在該案後追訴期內又犯罪的,該拐賣婦女罪追訴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依據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的行為也構成犯罪,法定最高刑為三年有期徒刑。韓驍認為,對該罪的法定追訴期為五年,已過追訴時效。根據目前新聞報道描述,郜艷敏在被公公買回家後,公公和其他家人存在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涉嫌非法拘禁罪,現也已超過十五年法定追訴期。
公士公益團隊負責人、北京張新年律師與韓驍認為,被拐賣成年婦女有自主選擇其生活方式的權利。公安部、民政部等多部門《關於做好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工作的幾點意見的通知》相關條款指出,「被拐賣時是少女,現已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本人又願意與買主繼續共同生活的,應當依法補辦結婚登記和戶口遷移手續」。
韓驍認為,郜艷敏在現在的丈夫家鄉做一名鄉村教師的選擇,應當得到社會各界的理解和尊重,將非其本人意願強加於她,會造成更深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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