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被當街斬傷案4日續審。辯方繼續針對警方扣查被告的手法,質疑警方故意阻礙被告與律師會面。另庭上又透露,兩名疑在案發後曾接載過兩被告之的士司機,均未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中區警署值日官陳國政供稱,根據《警察程序手冊》,大律師在見當事人前要先提供事務律師簽發的授權書,他指當日大律師William Allan和吳姓律師文員無出示授權書,及相關律師的資料和電話。陳表示當時吳曾說「咁夜點搵個律師畀你呀,我唔同你講」,直接要求與次被告黃志華見面。
代表黃的大律師Martyn Richmond質疑,根據大律師公會指引,在緊急情況例如深夜時份,可以在24小時內補交的條件下暫緩出示授權書,質疑陳的做法是故意阻礙。惟陳不同意,表示不知有此指引。
控方4日亦傳召法醫林衛國解釋劉進圖傷勢,他指左大腿的一刀完全切斷了肌肉和神經線,所有傷口均由利器造成,估計兇徒從後斬了劉4刀至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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