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徐悅 貴陽報道)織金縣政府網7月28日發佈通報稱,26日織金縣公安局民警在處理一男子打砸海事處執法船隻時,遭遇暴力襲擊,經口頭警告和鳴槍警告無效後,將襲警者開槍擊傷,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市、縣兩級檢察機關派員介入調查認定,民警不存在違法使用武器情形。
通報稱,26日16時30分左右,貴州織金縣公安局茶店派出所所長陳誠接到報警稱,有人正在打砸停靠在雲盤碼頭的海事處執法船隻。陳誠到達現場後,見兩艘海事處執法船的門窗等多處設施嚴重損壞,一男子手持一根一米多長的鋼釬,情緒異常,陳誠亮明警察身份並勸說其放下鋼釬。該男子不聽勸告,反而揮舞鋼釬打向茶店派出所教導員王江。陳誠見狀上前制止,並發出口頭警告。在多次警告無效後,陳誠拔出配槍鳴槍示警無效,陳誠隨即開槍將其擊傷。現場民警及其他人員隨後撥打120,並迅速將該男子送往織金縣人民醫院搶救,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查,該施暴男子名叫孔維富,今年30歲,曾因犯搶劫罪和盜竊罪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7月26日上午,其父孔某的木船因腐蝕存在較大安全隱患且無任何手續被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取締。經市、縣兩級檢察機關派員介入調查認定,民警使用武器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九條第(十)項之規定,不存在違法使用武器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