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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水貨」涉襲警 17歲生下月候判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6-29]

【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今年3月1日,「熱血公民」、「本土民主前線」等激進派發起所謂「光復元朗」的「反水貨客」行動,其間警方拘捕多人,其中一名有聽力障礙的17歲學生被控襲警,案件29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作為控方証人的警員作供指,被告稱他為「警犬」,更蓄意推門撞向他,被告否認,辯方在結案時則稱被告當時只是「無心之失」。裁判官29日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將於下月10日裁決。

控方証人、偵緝警員李宏達29日在庭上作供指,自己當日職責為管制人潮,事發時於元朗青山公路與福康街交界麥當勞門外疏散人群。期間,被告馮子浩推門撞到其右手臂,李向馮表示警察正在執行職務,又著馮不要再推門,但馮沒有理會,更兩次重複推門撞李,又稱李為「警犬」。李宏達心感馮存心襲擊自己,遂進店內將馮拘捕。

否認辱警 辯稱「無心之失」

有聽力障礙的17歲被告馮子浩否認控罪,稱自己當日到元朗皆因「對時事感興趣」,想瞭解事件並作「精神上的支持」。當時,警方使用胡椒噴霧,他被人潮推到麥當勞店外,其後他看見店外有警員高舉警棍,想出外「瞭解」,但推門時撞到人。

馮續稱,自己當時被人用手指住,但由於沒有配戴助聽器而未能聽到對方說話,下意識後退時即被一湧而上者「推倒」並扣上手銬,此時方知對方是警察。他又否認自己曾稱控方証人偵緝警員李宏達為「警犬」。

控方質疑馮子浩說謊,指他其實聽到警員的警告,又稱馮存心推門3次撞李宏達,故被捕時未曾詢問警員身份,馮子浩一一否認。

辯方在結案陳詞則稱,李宏達形容被告第一次推開門時角度達70度,但被告並未踏出店外,動作不自然而且不合理,質疑李宏達的供詞,又稱李當時便裝執勤,在被告角度難以看見李宏達所穿背心上的「警察」字樣,不能辨識李的警員身份,推門撞到李屬「無心之失」,並非蓄意襲警。

3男1女涉襲警阻差續審

同日,屯門裁判法院審訊3男1女在「光復元朗」行動中,涉襲擊及阻撓元朗區刑事偵緝部的總督察及警察執行職務被捕一案件。總督察陳嘉寶在庭上指,當日示威者在橋樂坊近壽富街兩邊行人路聚集且大叫口號,他看見4人跑出馬路,包括14歲首被告男學生、被告鄺振駹(20歲)、潘子行(22歲)及女文員吳麗英(30歲),遂上前攔截,但首被告卻用肩膀碰撞其左胸。陳指鄺曾與他拉扯,吳更用其胸口撞向他並大叫「警察非禮呀」。

辯方則稱,陳的醫療報告顯示其左胸並無受傷。陳堅稱他有受傷,但當時檢驗不到。吳及鄺的代表大律師劉偉聰更稱,實情是陳的手碰到吳的左胸,吳才大叫「非禮」,鄺上前捉住陳的手著他「放開個女仔」,鄺根本沒有阻撓他執行職務。

警長孔國基在出庭作證時則指,被告潘子行當日推他的胸口,又扯走疑襲警的男子讓他逃脫。但辯方律師稱,潘當時並不知道孔是警員,只是見到有人打架試圖分開他們。孔也認同當時情況混亂,潘未必看到他的警員委任證。案件30日續審。

      責任編輯: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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