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機場文員今年初於元朗參與「反水貨客」行動時,將水樽擲向警員被拘控,22日在案件開庭前承認襲警罪。被告稱,自己事後已感到後悔,並在開庭前已向相關警員道歉。裁判官斥罪行嚴重,指若不滿警員的工作就要施襲,會影響警員執行工作,因而影響香港治安,判其罰款3,000元。
倘警察擔心受襲難全力執勤
任職機場文員的連家倫(37歲),被控於本年3月1日在「光復元朗」行動中,將水樽擲向執勤中的警員。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昨日批評其罪行嚴重,又指警察應與其他行業一樣有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如果警察每日都要擔心被襲,會令警員不敢全力執行工作,影響香港治安。
辯方呈上5封來自社工、連的家人等的求情信,稱連犯案只因一時衝動,案件亦令連承受精神壓力及負面情緒。陳官指考慮被告初犯且認罪,判罰款3,000元。
另一宗襲警案的被告謝永聰(28歲),被控在元朗「反水貨客」遊行期間襲擊警員錢俊思。錢在庭上表示,他當時欲阻止人群互相衝撞,卻遭被告揮拳擊中左臉。被告罪成,裁判官將案件押後到6月24日裁決。
理大生因疑點利益脫襲警罪
在「光復屯門」行動中,被指襲擊警員背部近左肩的理大生李兆昭(22歲),則被裁定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指,2名證人警員憶述被告的衣著與片段中的衣著不同,因疑點歸於被告,故判李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