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重大案件總在不經意間發生。快餐式的閱讀後,案件又會不經意間從你腦海消逝。其實,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報》案件版都會推出「案件特稿」欄目,為你解讀上周重大案件,體會其中法理情。
為了給自己貪腐行為做辯解,貪官們可以隨口拋出各種奇葩理由。甘肅省慶城縣原縣委書記張暢鈺在庭審中稱:在我辦公室裡談完事後放下5萬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傷害了我們縣民營企業家的自尊心,萬一導致項目夭折,我豈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上周,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一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在解釋自己的腐敗行為時,邊飛給出了一個奇葩的理由:自己在縣委書記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覺工作幹得不錯,但一直沒有得到提拔,心態開始失衡,就只想著怎麼多掙錢了。事實上,類似的貪官托詞並不少見。而反腐的要義在於,用嚴密的監督機制和嚴厲的懲戒告訴所有官員:每一種腐敗都不可原諒,每一個貪念都是罪惡。
一名縣委書記斂財上億,卻自稱未獲陞遷心理失衡,這樣的理由不像是在對自己的貪腐行為進行反思,反而更像是在賭氣。
上周,河北省大名縣原縣委書記邊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濫用職權一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庭認定邊飛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包括人民幣、外幣、黃金、房產等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920萬餘元,另有價值人民幣4190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其濫用職權還造成國家財產流失776萬餘元,判處邊飛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後,邊飛並未提起上訴,這一判決已經生效。
邊飛案最引人關注的地方並不在於巨額的受賄數字,而是他為自己貪腐開脫的借口——因為沒被提拔心理失衡,才開始大肆斂財。
持有邊飛「不升就貪」荒唐邏輯的官員並不少。「不升就貪」的邏輯背後,其實是某些官員的功利觀、功利慾在作怪——做官就像做生意,就得獲得回報:要麼陞官,要麼發財;既陞官,又發財。
心理失衡論
據檢方統計,邊飛及其家庭成員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大量現金、存款、房產、汽車、黃金、玉器、手錶等,總價值超過1億元。
不少受訪者表示,在一地發展,與「父母官」縣委書記關係的親疏、好壞對於官員和商人至關重要。在邊飛收受的大量錢財中,一些送錢者當時並沒有明確的請托要求,只是感覺「應該給縣委書記送點錢」,搞好關係。而邊飛有時收了錢也並沒有具體給對方幫什麼忙,只是「順其自然」地「笑納」了。
在擔任魏縣縣委書記期間,一家飲品企業的負責人送給邊飛一張存款10萬元的存折,一家畜牧企業的負責人送給邊飛5萬元現金。這兩名企業負責人在接受調查時都表示,「送錢就是為了和縣委書記搞好關係」。
2013年春節前,邊飛時任大名縣委書記,當地一家公司董事長到邊飛辦公室送給他現金10萬元。這名董事長在證言中說,給邊飛送錢是為了讓自己的企業有好的發展環境。
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邊飛先後在河北省邯鄲市魏縣、永年縣、大名縣擔任縣委書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邊飛為他人在職務晉陞調整、項目協調審批、工程承攬建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
邊飛在8年多時間裡受賄上百次,行賄人主要是下屬和其縣域範圍內的企業老闆。
2008年10月,邊飛在擔任永年縣縣委書記期間,在辦公室收受時任永年縣一名鎮黨委書記現金人民幣10萬元,隨後這名行賄人被任命為永年縣某局副局長。2009年上半年,邊飛又收受這名行賄人現金人民幣10萬元,隨後此人轉正,被任命為永年縣某局局長。
2012年2月,邊飛擔任大名縣委書記時,在辦公室收受大名縣某鎮黨委書記所送現金人民幣40萬元,這名行賄人隨後被任命為大名縣某局局長。一年後,邊飛又以借為名向此人索要15萬元,這名局長籌集了20萬元放到邊飛辦公室文件櫃內。
據調查,邊飛在其第一任的魏縣縣委書記期間,只有15萬元受賄金額,絕大多數犯罪行為和涉案金額都發生在擔任永年縣委書記和大名縣委書記期間。
在邊飛工作過的三個縣,一些幹部群眾反映,邊飛並不張揚,論工作能力和業績也可圈可點,但沒想到他會暗中收受如此高額的賄賂。
邊飛在被羈押期間曾表示,自認為在魏縣縣委書記任上工作成績很好,下一步應該到市裡工作,但沒想到被調任去永年繼續當縣委書記,從那時起自己開始大肆斂財。在永年當縣委書記多年後,滿以為能當市領導了,可竟然又被調到經濟水平遠不如永年縣甚至是十分貧困的大名縣做縣委書記,心理上感覺很不滿,更加追求金錢利益。
邊飛在被查後也曾懺悔,自己在縣委書記的位子上坐久了,感覺工作幹得不錯,但一直沒有得到提拔,心態開始失衡,從第二任縣委書記開始,就只想著怎麼多掙錢了。
河北省紀檢系統一位幹部認為,邊飛的腐化墮落令人惋惜,也發人深思。作為一名黨的基層領導幹部,不能正確調整心態擺正位置,沒有抑制住自己的私慾,把為己牟利凌駕於為民謀利之上。政績觀出現偏差,就不能堅守原有的理想和信仰,就會給自己找更多貪腐借口,以求心安理得。在黨紀國法面前,沒有僥倖和借口,領導幹部應當引以為戒,警鐘長鳴。
社會風氣論
縱觀多數貪官的「落馬」軌跡,他們基本上都奉行「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荒唐理念:或利用職權與大型企業搞權錢交換,或與其他官員合謀將國家財產「移植」到個人腰包。這種將權力當成商品交易的風氣,不但在一定的圈子裡存在,更是影響著一大批人衝破道德底線。
曾任江蘇省南京市六合區交通局副局長的徐亞俊,玩網絡遊戲差錢時,工程老闆贊助了他4萬多元。他帶妻子在海南購物錢不夠,工程老闆又轉了兩萬元「臨時救急」。他給別人安排個工作,對方過節來送禮,羊肉袋子裡「藏」了1萬元現金。2015年4月,在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受審時,徐亞俊多次表示,社會風氣就是這樣,自己受賄也是被動的。
2000年到2013年年底,徐亞俊曾任南京市六合區交通局副局長,負責工程建設和規劃管理等工作。建築方想要拿下工程,施工方想要早點結款,他都能說得上話。為此,有不少人想跟他搞好關係,盧某就是其中一個。
盧某是一家路橋公司的負責人,2009年中標了六合區交通局的一個項目,在資金審批、項目變更等方面,徐亞俊給他幫了不少忙。盧某多次提出向他表示感謝,都被拒絕。
2010年春節前,盧某又想給徐亞俊送錢。當時徐亞俊正在玩網絡遊戲,需要充錢,就把自己的銀行賬號給了對方。沒多久,他的賬戶上多了4萬元。
和盧某一樣,干某的公司也曾多次承接交通局的工程。除了幫干某安排工程,徐亞俊還幫他的兒子兒媳解決了工作,把他們安排在與交通局都有業務往來的公司。徐亞俊這麼幫忙,干某自然少不了給他好處。從2010年下半年到2013年春節前,干某共給徐亞俊送了11萬元。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春節前,干某讓兒子給徐亞俊送去一袋羊肉。徐亞俊打開一看,裝羊肉的袋子裡,還放了1萬元現金。
2013年9月,當時的交通局公路管理站副站長被調查,徐亞俊感覺自己可能出事,很害怕,就把幾筆主要的贓款退了回去。當年年底,他被免去了六合區交通局副局長的職務。據查,徐亞俊從2009年春節期間至2014年春節前,非法收受和索取錢財共計82.72萬元,另外還有一部約兩萬元的相機。
在庭審中,審判長問徐亞俊,在收這些錢的時候,內心是什麼想法。徐亞俊表示,別人送不送錢,他工作該怎麼做還是怎麼做。不過,他提出,現在的社會風氣就是這樣,「我也是被動的」。
檢索「落馬」貪官的懺悔錄可以發現,貪官們總是將社會風氣等外因視為他們走向犯罪的「主要動力」,卻閉口不提自身無視法紀、道德約束失范等內因。在此語境下,徐亞俊的「社會風氣論」,不過是在重複舊有的套路,自然令人啼笑皆非。
各種奇葩理由
為了給自己貪腐行為做辯解,貪官們可以隨口拋出各種奇葩理由。有人說受賄為了情人,也有人說受賄為了病重的母親,甚至還有官員拿工作做借口,推脫受賄事實。他們認為,「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坐在這個官位上,各種「禮」想推也推不掉。
2009年3月24日上午,甘肅省慶城縣原縣委書記張暢鈺受賄案,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慶陽隴源食品有限公司在建立過程中,該公司董事長程某為能及早辦理好徵用土地手續和其他各種審批手續,找到時任慶城縣縣長的張暢鈺幫忙。在各種手續辦理完結後,程某為表示感謝,送給張暢鈺4萬元現金。
2004年,程某為申請國家撥付的專項扶持款,又找到已任慶城縣縣委書記的張暢鈺幫忙疏通,在申請到專項扶持款500萬元後,程某為表示感謝,於2005年春節前送給張暢鈺5萬元現金。
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張暢鈺依然官腔十足,不僅極力推卸責任,還當庭否認了部分犯罪事實。
張暢鈺辯稱:「他(指程某)在我辦公室裡談完事後放下5萬元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傷害了我們縣民營企業家的自尊心,萬一導致項目夭折,我豈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和張暢鈺有著相同「苦惱」的,還有江蘇省睢寧水利局原局長張新昌。在庭審中,張新昌對於收受多位下屬錢物的辯解頗有「創意」:「行賄的人都是含著眼淚讓我把錢收下的,我覺得我不收就對不起他們。」
2010年8月,四川省眉山市原副市長余治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在被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期間寫下的悔過書中,他這樣寫道:「我曾經告訴自己,水至清則無魚。如果我獨樹一幟,拒絕別人的『好意』,甚至上交賄款,不僅得罪人,還會被視為異類,認為我是神經不正常、腦袋有毛病。這對工作無益,更談不上樹業績奔前程了。所以,對熟人、『朋友』及企業家們以拜年名義送來的錢物,我都一一笑納。」
因犯受賄罪被判刑12年的山西省臨汾市原副市長周傑,談到在接受行賄人鄧某送給他的200萬元時說:「我當時沒想那麼多,覺得我和他比較投緣,就收下了。他為什麼會送錢給我?我到現在才知道他肯定是衝著我這個副市長才送的,因為當時我是臨汾市分管工業、煤炭的副市長。」
2009年12月,重慶市潼南縣委原常委、常務副縣長譚新生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庭審中,譚新生承認收受「禮金」「獎金」的事實,但他辯稱:「我沒有受賄動機,所履行的是正常職務行為,是為了發展,體現了發展才是硬道理。」同時,他認為行賄之人都是自己幾十年的朋友,互相之間禮尚往來很正常,不應算受賄。
安徽省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吳洪明因受賄、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在具體的工作中,很多事情是約定俗成的,只要考慮到對大局有利,對長遠發展有利,讓局部作些犧牲,都是允許的。這種現象現在到處都是。」在法庭上,吳洪明為自己振振有詞地開脫道。
「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毀」,近年來查處的大量違紀違法案件早已表明,貪官走上貪腐之路都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其中大都是從「收禮」開始,逐步放棄良知、黨性,搞權錢交易,最終覆水難收。所以,落馬貪官口中的「奇葩」理由雖然令人咋舌,但也揭示了一個簡單道理:物必自腐而後蟲生;同時更驗證了一個簡單道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貪,貪心必起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