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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立功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11]

【文匯網訊】解放軍報報道,2015年8月10日,軍事法院依法對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貪污、受賄、挪用公款、行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軍事法院負責人就案件審理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案件審理情況。

答:2014年4月1日,軍事法院對軍事檢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案立案。案件審理中,軍事法院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獨立公正審判,確保案件裁判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鑒於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軍事秘密,依法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期間,軍事檢察院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

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谷俊山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於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所犯貪污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所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問:如何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答:案件審理過程中,軍事法院嚴格執行法律規定,充分保障了谷俊山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谷俊山委託的兩位律師多次會見谷俊山,查閱了全案卷宗。開庭前,法庭召集了由公訴人、被告人、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就管轄、迴避、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是否申請證人出庭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庭審中,法庭圍繞起訴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根據控辯雙方的申請,通知多名證人到庭,控辯雙方對證人進行了交叉詢問。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法律適用、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對谷俊山及其辯護人提出的符合事實、於法有據的辯解和辯護意見,法庭均予以採納。

問:案件審理一年多,如何執行法律有關審理期限的規定?

答: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具有法定情形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情況特殊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谷俊山案件重大複雜,犯罪涉及面廣,調查核實證據難度大。受案後,經依法報請上級法院批准,多次延長審理期限。期間,軍事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後,補充起訴谷俊山犯行賄罪,依法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問:對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員如何處理?

答:對軍事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涉谷俊山案其他人員,軍事法院嚴格依法進行審理,公正作出裁判。

      責任編輯: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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