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李青霞 綜合報道)8月18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開庭審理了酒鬼酒公司億元資金被詐騙案,壽滿江等6名被告人被起訴涉嫌合同詐騙罪。
據悉,2014年1月28日,酒鬼酒發佈公告稱,其子公司酒鬼酒供銷公司銀行賬上的近億元資金不翼而飛,被人分3次取走。而此時距款項失蹤已有四十幾天。
經公安機關查證,2013年12月10日、12月11日,一名嫌疑人在酒鬼酒供銷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先後向該公司賬戶存現200元、300元;同時,於12月11日通過銀行櫃檯轉取了上述賬戶中的3500萬元存款。後通過同樣的方式,分別在12月12日、13日轉取上述賬戶3500萬元、3000萬元。之後,上述賬戶餘額僅剩1176.03元。
湘西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壽滿江、羅光、陳沛銘、唐紅星、郭賢斌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與銀行工作人員勾結,用購酒存款貼息為誘餌,騙取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信任,然後採取盜蓋印章手段,將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近億元存款非法轉出並佔有;被告人方振身為中國農業銀行杭州華豐路支行行長,明知壽滿江、羅光等人使用不法手段騙取客戶存款,為獲取個人利益,積極出謀劃策,利用自己職權提供幫助。
公訴機關認為,6名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6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被告人壽滿江、羅光、陳沛銘共謀、策劃並積極實施犯罪,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方振利用職權提供幫助,對購買《結算業務申請書》轉款起了決定性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唐紅星參與共謀並積極實施轉款行為,被告人郭賢斌從中牽線搭橋並出謀劃策,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壽滿江、陳沛銘假釋期滿後五年之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係累犯。
目前,本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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