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陳敏 合肥報道)安徽省六安市中院日前對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原副總經理關守仲受賄案一審進行宣判,法院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四十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關守仲在擔任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調度通信中心主任、安徽電力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國家電網安徽省電力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請托,為關係人在電力通信骨幹網、變電站改造、生產調度樓的裝潢等工程承攬和項目招標上打招呼,非法收受他人454.5萬元,美元4萬元,歐元1萬元,購物卡5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關守仲到案後,除如實供述檢察機關掌握的非法收受27萬元外,還主動交代了其他受賄犯罪事實,其親屬主動退繳贓款232.5萬元,檢察機關依法追繳贓款2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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