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杜法祖)屯門大興邨發生駭人聽聞風化案。3名年僅11歲至13歲男女童,前晚竟涉在大廈梯間發生性行為,有人更用手機拍下過程,被大廈保安員透過閉路電視揭發報警。警員以涉嫌「與13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罪名拘捕兩男童。警方21日表示,希望協助3人改過,不考慮檢控兩名男童,傾向為兩人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並已經將女童轉介予社署,由社署專家跟進。有執業大律師指出,「與十三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俗稱「衰十三」)罪名非常嚴重,如涉案者一旦被起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
兩男童獲准保釋 警不考慮檢控
被捕兩名男童分別11歲及13歲,就讀小六及中一,涉案女童則年僅11歲,正讀小六。現場消息稱,女童與其中一名涉案男童為情侶。兩男童帶署後已獲准保釋候查,警方表示不考慮檢控兩名男童,傾向為兩人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
現場為屯門大興邨其中一幢大廈梯間,前晚7時49分,警方接獲大廈保安員報案,指透過閉路電視發現3名男女童疑在梯間進行性行為。警員到場截查3名年僅11歲至13歲男女童,其間更在其中一男童的手機內,發現拍下涉案男童與女童在現場性交的片段,不排除有人充當攝影師即場拍攝(AV),遂以涉嫌「與十三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罪名拘捕兩名男童。邨民聞悉事件大感震驚,有人更稱數月前亦曾目睹一對青年男女躲在大廈後樓梯胡混。
律師:「衰十三」屬重罪可囚終身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行因有11個字,俗稱為「衰十一」,而較嚴重的「與十三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罪行因長達13個字,被演譯為「衰十三」。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指出,「與13歲以下女童發生性行為」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法例,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3歲以下的女童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他續說,雖然今次兩名涉案男童分別年僅11歲及13歲,但因已年滿10歲,會視乎案情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由於14歲以下兒童受「無能力犯罪推定」法例條文規限,該案或根據案情輕重,有可能改控非禮罪,但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仍可判處10年監禁,但最終要由律政司決定。
有社工指出,現今互聯網發達,網上色情資訊泛濫,兒童極容易接觸不良資訊致產生錯誤價值觀及行為,加上對性好奇,每每想做就做,不知道類似行為犯法。建議社會、家長和學校應多了解兒童對性的看法,從而更正他們被扭曲的價值觀及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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