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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谷俊山會把牢底坐穿嗎?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25]

【文匯網訊】那些已獲死緩,還等待減刑早日獲得自由的老虎們估計要哭了。

政知局報道,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開始第三次審議,因重大貪污受賄罪獲死緩的犯罪分子,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可能將受到終身監禁。

草案規定,對犯貪污、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正在監獄裡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聽說了這個消息,估計有人糾結得不行,有人放棄希望,有人暗自慶幸,還有人或許已經哭暈……

最糾結的人 劉志軍

此刻最糾結的也許就是他了。

2013年7月9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受賄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原本,如果他在這兩年沒有什麼故意犯罪的行為,應該不久後就會被減為無期徒刑,而且積極表現的話,也不排除有繼續減刑的機會。

但是,如果刑法修正案通過,劉志軍就算已經被減為無期,卻沒能很快進一步減刑,那麼他也將一輩子在牢獄中度過。劉志軍此刻也許在思索,如何才能快點減刑、減刑、再減刑吧。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將進行最後一次審議,如果通過了,留給劉志軍思索的時間就不多了。

劉志軍的好夥伴——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可能連糾結的機會都沒有了。張曙光於2014年10月獲死緩,如此算來,他能夠迎接無期的可能日期是2016年10月之後。如果刑法修正案今年就可以被通過,到那時應該已經在實施了吧。

基本無望的人 谷俊山

就在前幾天,軍中大老虎、解放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谷俊山因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如果刑法修正案通過了,他應該是要把牢底坐穿的節奏吧。

小編還從有關人士處得知,不僅是死緩減為無期者要終身監禁,本來就被判無期徒刑的人也不會有任何機會,那麼薄、周等大老虎的結局也可想而知了。

暗自慶幸的人 馬德

小編發現,有這麼一批人,簡直幸運到不行,他們在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後,最近又獲得了減刑!

被稱為「最大賣官案」罪魁的黑龍江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因受賄600餘萬元獲死緩,現在司法部燕城監獄服刑。

今年7月,媒體報道稱,由於馬德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獲嘉獎,北京市二中院裁定准予馬德減刑一年,這已是他第三次獲減刑,減刑至有期徒刑17年。

馬德2005年獲死緩,2007年被減為無期徒刑,2010年1月20日再次被減為有期徒刑18年。此次減刑後,馬德刑期至2027年1月19日,到時他76歲,在監獄待了22年。

曾任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所長的馬紅華2002年因受賄罪、貪污罪獲死緩,2005年被減為無期徒刑。其後,2008年5月,馬紅華被減為有期徒刑18年。2010年6月、2012年9月,她分別獲得減刑二年五個月、二年二個月。

2014年12月,監獄以馬紅華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遵規守法,努力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等,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今年4月左右,法院裁定對她再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刑期執行至2021年3月8日止,到時她66歲。原本獲死緩的她,最終只需坐牢19年。

已哭暈的人:宋晨光 張春江

小編觀察到,有這麼幾個人,他們最近剛剛被減為無期徒刑,然後就聽說了可能要永遠蹲大獄的消息,忍不住替他們「難過」……

上個月,媒體報道稱北京市地稅局原局長王紀平獲減刑,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變更為「無期徒刑」。王紀平是市地稅局窩案中級別最高的官員,貪污受賄近1500萬元,2012年終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張春江

情況類似的還有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宋晨光和中移動院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兩人6月剛剛由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如果這些人不迅速實現再次減刑,恐怕一輩子都要生活在高牆內了。

用一個流行語形容他們此刻的心情,那就是「然並卵」。

多知道點

減刑口子收緊了 找理由出獄難了

重慶大學法學院院長陳忠林曾對媒體表示,很長一段時間,被判死緩或無期的腐敗官員通過減刑或假釋,實際刑期也就13年或15年。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也認為:「腐敗官員罪犯逃避刑罰執行的現象確實比較突出,『有權人』被判刑後減刑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等現象確實存在。」

針對這樣的情況,去年1月,中央政法委下發「五號文件」,要求從嚴把握職務犯罪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標準。根據「五號文件」,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無期徒刑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最低不會少於17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執行3年以上方可減刑,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最低也不會少於22年。

所以,當時有媒體分析,劉志軍若以最低的22年刑期算,服滿22年刑期後,也將年過八旬了。

此次刑法修正案,根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意思,對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特別是其中本應當判處死刑的,根據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採取終身監禁的措施,有利於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維護司法公正,防止在司法實踐中出現這類罪犯通過減刑等途徑服刑期過短的情形,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如此看來,劉志軍也只能斷了八旬重獲自由的念想了。

      責任編輯: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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