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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才厚是取消軍銜 谷俊山為何是剝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5-08-11]

【文匯網訊】微信政知圈報道,久違的谷俊山這三個名字再次鋪天蓋地出現在網絡上,是在8月10日的傍晚。官方發佈消息,軍事法院決定對谷俊山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贓款贓物予以追繳,剝奪中將軍銜。

小編注意到了兩個要點:第一,谷俊山獲的是死緩,還能留一條命吶;第二,他的中將軍銜是被「剝奪」的。

谷俊山何以有這樣的下場和處置?

有更大靠山的「山」

早在兩大軍頭倒下之前,谷俊山的大名已經傳遍大江南北了。這位總後勤部原副部長的名聲早就蓋過其他更為顯赫的將領。他和他的將軍第相當長時間成為小編和朋友們茶餘飯後的談資。

在官方宣佈他的判決之後,「謝正平」又適時發聲了。他說,谷俊山作為總後勤部原副部長,官至中將,位高權重,自認為是座「山」,背後還有更大的「山」,沒人扳得倒他。

他是座什麼「山」?謝正平說了,他管錢管物管房管地,本應成為軍隊的「紅管家」,卻變成了「大蛀蟲」,有恃無恐、貪得無厭、肆意妄為。

他背後有什麼更大的「山」?謝正平沒說。不過判決書裡倒是透露了一點玄機,在列出的五大罪狀里,小編看到了一個其他貪官並不太多見的罪名:行賄罪。而且還判了十四年。

一個中將,還需要向什麼樣的人行賄?如果拿些錢給官階比他低的人,那叫施捨。因此,在這個問題上,大家充分發揮想像力是沒有問題的。

沒有錢,也就沒有更大的「山」。這樣說來,不當「大蛀蟲」,可能嗎?

因為「揭發」 所以活著

小編仔細研讀了軍事法院負責人的答記者問,弄明白了。谷俊山要不是「表現好」,這條命恐怕是保不住的。

軍事法院負責人答記者問時指出,軍事法院經審理認為,谷俊山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行賄、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

然而,鑒於谷俊山歸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依法對其所犯貪污罪、受賄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谷俊山的「表現好」起碼有兩條:一、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二、贓款贓物全部追繳。

看看他的判決,許多罪名都不是判得最重——

貪污罪、賄賂罪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犯受賄罪的,同樣依照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看出來了,谷俊山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是接近最嚴重的判決了。

此外,谷俊山因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根據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在這一罪責上,谷俊山沒有被予以最高量刑。

谷俊山所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所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剝奪和取消 哪一個更厲害?

「剝奪中將軍銜」,這在中國媒體的公開報道中,並不常見。

去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此前,中共中央決定開除徐才厚黨籍,中央軍委決定開除徐才厚軍籍、取消其上將軍銜。

「取消上將軍銜」,這在公開報道中,亦很罕見。

一個取消軍銜,一個剝奪軍銜,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門道?

首先,來跟小編一起來研讀下《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第六章:

其中,第二十七條寫到:對撤銷軍官職務並取消軍官身份的人員,取消其軍官軍銜。軍官被開除軍籍的,取消其軍銜。取消軍銜的批准權限與批准開除軍籍的權限相同。

第二十八條中寫到:軍官犯罪,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決剝奪其軍銜。退役軍官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剝奪其軍銜。軍官犯罪被剝奪軍銜,在服刑期滿後,需要在軍隊中服役並授予軍官軍銜的,依照條例的規定辦理。

有點拗口,讓小編為諸君翻譯一下,首先,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軍籍?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以下簡稱「紀律條令」)第三十九條明確了對軍官、文職幹部的處分項目共分七檔,分別是: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級)或者降銜(級);撤職和開除軍籍。其中,開除軍籍為最高處分。

那麼,什麼樣的違紀會被開除軍籍呢?「紀律條令」明確了四種情形:(一)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二)故意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不滿五年的人員或者過失犯罪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員在服刑期間,或者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勞動教養期間,抗拒改造,情節嚴重的;(四)違反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已喪失軍人基本條件的。

違反上述情形中任一條,即可處以開除軍籍處分。而根據「條例」,被開除軍籍時,取消軍銜。

徐才厚正是屬於這一種情況而被取消了軍銜。至於取消軍官軍銜的批准權限則與首次批准授予該級軍銜的權限相同。也就是說,徐才厚的上將軍銜由中央軍委批准授予,所以徐才厚被開除軍籍後,有取消其軍銜權限的正是中央軍委。

與取消軍銜不同,剝奪軍銜則是一個法律審判的結果。小編求助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他表示,與徐才厚不同,徐是先被取消了軍銜,而谷俊山是經過法律審判後,被依法判處剝奪軍銜的刑罰。

只要是被依法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都會被剝奪其軍銜。

軍銜代表軍人級別,它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水平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沒有了軍銜,這些也就都沒有了。

公方彬說,軍銜是軍人的終極榮譽,一旦軍人違法犯罪,剝奪軍銜是必然的,不能讓榮譽還附加於一個罪犯身上。

事實上,剝奪軍銜後服刑到一定年數,軍籍也會被自動取消。所以,取消軍銜與剝奪軍銜都通常意味著失去軍人身份。

公方彬告訴小編,雖然「取消軍銜」和「剝奪軍銜」很少見諸報端,但是,這樣的案例是有不少的。不過,徐谷兩人的軍階之高,對軍隊和社會產生極為惡劣的影響,關注度很高。

徐才厚已經蓋棺論定,谷俊山也已迎來結局。謝正平說,像谷俊山這樣一個政治蛻變、經濟貪婪、目無法紀、濫用職權,靠貪污賄賂、搭『天線』搞關係等不擇手段上位的人,雖然得勢猖狂於一時,但最終難逃法律嚴懲。

「無論是誰,膽敢以身試法,必將演繹由『山』頂摔到『谷』底的人生悲劇。」

      責任編輯:陳夢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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