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揚子晚報31日報道,上周二,南京市民羅先生投訴,說自己在乘坐G3次列車從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時,在餐車上遭遇「強制消費」——如果坐在餐車裡,就必須要買一杯價值88元的茶水。羅先生不想買,但乘務員屢次推銷,最後他煩不勝煩便買了一杯。
高鐵餐車為何變成了「茶座」?為什麼列車員要「強制推銷」?一杯88元的茶究竟長什麼樣?是不是所有的列車都有這個項目?記者展開了調查。
竟有此事
餐桌改成茶座,不花錢就別坐
近日,記者在徐州東站登上了G115次列車,這趟列車共16節車廂,由北京鐵路局擔當,餐車在9號車廂。由於無座旅客很多,又正值飯點,大家都想去餐車吃個飯。所以車門剛打開,餐車瞬間就擠滿了人,還有不少旅客站在過道上。
記者運氣比較好,坐到靠近車廂連接處的一處座位。正準備買飯,一名乘務員拿來了張「茶單」,告訴記者及其餘3名乘客,「這裡是茶座,必須點茶才能坐在這裡。」
記者看了下「茶單」,發現上面只有按「盒」和「條」賣的茶葉,並沒有按「杯」賣。記者詢問乘務員具體價格,列車員回答,最便宜的一杯茶要88元,如果三到四個人也可以合點一壺,一壺最低是300元。
坐在記者對面的一位徐州乘客表示不想買,列車員露出了很為難的表情,告知不買茶的話便不能坐在這裡。於是那位乘客說,「我先看看茶單吧。」就在看茶單的過程中,列車員不時地前來催促有沒有點好,來來回回共四五遍。最後,這位徐州乘客無奈地點了一杯88元的茶。記者看到,這杯價值88元的茶,就用一個一次性紙杯盛著,上面飄著一小撮茶葉。
「如果不想買茶,可以不坐在茶座,坐在吃飯的座位。」列車員告訴記者,這節車廂共有10個餐桌,其中4個被改成了「茶座」,只有喝茶的乘客才能在這裡坐。但記者看到,當天車廂裡每個位置都坐滿了人,還有不少人站在過道裡。
站票喝杯茶,不如買一等座了
記者問乘務員,「如果我不點茶,去買份飯吃,能不能坐在這裡?」「暫時可以坐,但等你吃完飯,還得把位置讓出來。」列車員說。
記者隔壁桌的4名乘客是「屢勸不買」型,但列車員並沒有放棄。「我先把一次性杯子放在你面前。」說著,列車員還在杯子裡面放上了茶葉。
「這個最低消費太貴了,你要是三四十塊錢一杯茶,說不定我就買了,最低88,真是買不起,再說被逼著買了心裡也是堵得慌。」隔壁餐桌上一位乘客對著列車員說。
抱怨歸抱怨,在列車員的連番「轟炸」下,還是有不少旅客無奈地掏了腰包。「沒辦法,我只買到了站票,又是吃過午飯來的,行李多腿還不太好,本來想來餐車上點些價格便宜的零食飲料,一路坐到南京,沒想到非得點那麼貴的茶。」南京乘客顧先生說,「早知道就直接買個一等座了,徐州到南京二等座票價是149元,加上一杯88元的茶,跟254元的一等座差不多了。」
七問「買茶」
1 官方不早說過不能買賣餐車座位嗎?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2007年,當時的鐵道部新聞發言人曾在公開採訪中表示,列車餐車是供旅客用餐的,如果餐車改為其他的用途,來買賣座位,肯定是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發現違規定況,可以向鐵路監察部門舉報,有投訴電話12306。
2 不買茶不能坐,依據的是哪條規定?
沒有座位票的旅客不點東西的話,能不能坐餐車?在餐車必須點茶才能坐「茶座」嗎?
對於這些問題,揚子晚報記者經過多方採訪獲悉,鐵路總公司並沒有任何關於餐車就餐、消費方面的規定。
3 12306說餐車必須消費,又有何條款?
沒有餐車消費的規定,是不是意味著列車員有權屢次推銷甚至強制購買產品?鐵路總公司12306熱線客服人員表示,按規定餐車必須要消費。記者追問這條規定依據的是哪個規定,客服人員讓記者「稍等」了很久,然後說沒有查到。
4 是不是所有列車餐車,都有茶座服務?
記者調查發現,只有北京、濟南等鐵路局部分列車上有茶座」服務,有的列車上的茶座最低消費是99元。定價為什麼不統一?價格又是由誰來定的呢?記者瞭解到,列車上經營項目由各個路局來負責,有的路局允許做某項經營、有的不允許。
5 88元的最低消費,物價部門批准了嗎?
記者致電了京鐵茶文化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茶的生產商是福建平月茶葉,高鐵上茶的價格都是經過鐵路局批准的。記者詢問有沒有經過物價部門的批准,客服人員表示不清楚。
6 不是說人太多,茶座就能讓大家坐嗎?
記者瞭解到,餐車有不成文的規定,即在列車嚴重超員的情況下,列車長會讓列車員把茶座收拾出來讓給乘客來坐。那什麼樣的情況算是「明顯超員」?業內人士的解釋是:餐車都已經坐滿了,但還有許多乘客站著。
7 列車超員還在賣茶,旅客投訴有用嗎?
如果嚴重超員列車員還在賣茶,旅客可以投訴嗎?記者瞭解到,鐵路方面並沒有法規條文對餐車售賣食品予以規範。即便乘客向12306熱線投訴了,可能也並沒有什麼用處。業內人士透露說,列車員賣力推銷,可能因有「提成」。
還有槽點
廉價盒飯無蹤影最低要賣65元
採訪當天,記者想在G115次列車上買份盒飯,但沒想到到了櫃檯,卻發現只有65元和95元兩種價位的盒飯。鐵路總公司在《動車組列車服務質量標準》中明確要求,要保證旅客列車有2元以下礦泉水、15元以下盒飯等供應,且不得斷供,但該趟列車沒有15元的盒飯,工作人員解釋是「賣完了」。
律師觀點
強行限制最低消費將不被法律保護
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分所律師周健認為,如果旅客沒有消費活動卻佔據餐車座位,不僅可能影響他人前來就餐,也對餐車正常經營產生影響。
周健也表示,動車餐車服務同樣適用於《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餐車如果強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費,將不被相關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2款、第3款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多說1句
一句沒有規定不應是賣茶的理由
餐車賣茶的背後,隱藏著關於投訴的悖論。
2007年,當時的鐵道部就強調,餐車改其他用途買賣座位的可以投訴,可是記者在採訪中,業內人士明確表示,即使向12306投訴可能也沒用。
原因很簡單,鐵路部門沒有任何關於餐車就餐消費的規定,在售賣食品方面也沒有法規條文,甚至在何種情況下應該把茶座收拾出來讓乘客乘坐,也只有一個「不成文的規矩」。這樣的結果就是:高鐵餐車「賣茶」,遊走在違規和不違規的邊界上。
我們報道這個怪現象,目的是能讓關於餐車的相關規定更加細化,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應該有明確的限制。畢竟,鐵路雖然改成了公司,但提供的卻是公共服務,逐利至少不應該是唯一的目的。 |